可怜的大叔,坡坡的打工族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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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笑天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9295) 发表:2019-02-15 13:27:27  65楼 
求别跳跃性思维"一个月都不止这个数了" >>诉讼标的超过10000元的超过劳动法庭的审限,可以考虑请律师去普通法庭诉讼, "人家从公司第一天干起" >>人家是否从公司第一天干起和他准备向公司申请赔偿多少有什么关系?你是否向说人家工作了几十年一天薪水都没拿到? 按照坡坡的3的相关条例,没有法庭可以挑战布长的决定 >>你原文描述是:"被公司无错开了,没有补偿,理由是business restructure(不死呢是啥,热水烫如此突然嗯),而这个只是针对他一个人"。我的理解是这是公司的决定,诉讼当时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跟部长有什么关系?还是是公司按照正常裁减程序申报了人力部并且已经获得了许可?求把话说完整。
参见EA,RRA和IRA
他已经要求representation for 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and excuse.可是'MOM 已经决定 unsucessful,所以就是最后决定了
如果你们觉得可以代理,我介绍他来找你们,钱不是问题,20万够不够打个简单官司,或者赔偿额的一半好了(这后面的搞法好像坡坡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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