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大叔,坡坡的打工族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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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洋暴雪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2818) 发表:2019-02-15 14:29:41  70楼 
参见EA,RRA和IRA他已经要求representation for 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and excuse.可是'MOM 已经决定 unsucessful,所以就是最后决定了 如果你们觉得可以代理,我介绍他来找你们,钱不是问题,20万够不够打个简单官司,或者赔偿额的一半好了(这后面的搞法好像坡坡不允许)
你说的那个是MOM是否代理
我说的是民事诉讼,完全两回事。
新加坡禁止风险代理你知道的。
我在华新做义务法援,既不接案子也不推荐律所,你也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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