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好尴尬继续在A 拿钱,去B上班,B 也拿钱,我认识几个新加坡人,现在都在家办公,同时收了几家公司OFFER,CPF一个月都超6000了。
其中一个在DBS上班, OCBC,法国兴业也有事情做,一个月三份工资,都两个月啥事没有。
到解封时,去A那里闪辞
你要是坦白了,B的OFFER没了。他们还会打电话到A因为你在A时间太短,你A的OFFER也会没的
这样可以吗?不犯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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