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您的回复上一次跟A公司HR通电话的时候他们是说probation有6个月,但是具体什么条款都还不清楚比如试用期如果不做了(应该跟你说的一样没问题吧,毕竟只是试用期)会不会有问题之类的(因为他们还没send contract给我)。
不过我觉得你的solution确实是一个很好的idea,试用期一个月的时候可以跟A说不适合。我就是怕哈哈哈可能A刚开始工作了然后B 的offer就来了,那个时候就不知道B能不能接受我1个月的notice了十分尴尬。
总结一下所以您的建议是 走一步看一步?如果A的手续都弄好了就先去A做工但是hold B的offer直到我说辞掉不合适这样?
b申请新EP
和A公司申请的时间相隔比较短,会不会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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