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HR 太随意了正儿八经的HR应该这样操作,假设notice period 是两个月,刚好你有两个月少一天的leave, 那么就清leave,然后,两个月的最后一天来上班,办理最后的手续。 要点就是,notice period 的最后一天不可以拿leave,必须要来上班,哪怕是象征性的,也得来下。
跟帖问一下如果3月31号发bonus
31号前给了notice,bonus还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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