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HR 太随意了正儿八经的HR应该这样操作,假设notice period 是两个月,刚好你有两个月少一天的leave, 那么就清leave,然后,两个月的最后一天来上班,办理最后的手续。 要点就是,notice period 的最后一天不可以拿leave,必须要来上班,哪怕是象征性的,也得来下。
我以前的公司就是这样的
notice period最后一天一定要到,如果offset leave最后一天提前没有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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