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啊,那确实是最好问律师但是我还是觉得,租房合同上应该只有写明房子的拥有者,也就是前屋主,和租客的署名以及签名吧。
LZ作为买方,应该没有列在合同里面对吗。现在既然房子已经易主了,那么这份租房合同在法律上来说还是继续有效的吗?难道不是应该说前屋主违约吗?还是LZ买房了以后又和租客重新签了合同?
而且照常理来说,在程序上不是应该前屋主先清空租客再卖房的吗?
据我的律师讲的
合约不用改,确实,原来合同上写的还是原屋主的名字,但是你和租客都要继承和履行这份合约,因为和约是看屋子的地址,看屋子在政府登记的屋主是谁,而和约上的屋主名字并不重要,而原屋主的签字同意的什么的,你买这个屋子就表示你同意现在已有的这份合同上的规定了。
而且程序上没有前屋主要清空租客再卖房的,那样的话市面上的房源又要少很多了
而且程序上没有前屋主要清空租客再卖房的,那样的话市面上的房源又要少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