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实我昨天也想到这个问题。。我记得是很多津贴买二手房的,不过还没有时间去查。如果从hdb买一手也有的话,那就太好了。。。。最好查查。。。你反正会上网,如果英文不行的话,打个电话给HDB应该也行。
本来我今天还想到要不要去见MP,反映一下问题。。。看看你这种的有没有可能不割名字。。。不过想想觉得应该是不可以。。但是去反映民情也是好的。。。
另外,三哥是个守财奴反而比较好。。。起码不会把房子卖了然后全都赌光。。。他这样也算是未雨绸缪。。。他老了应该没人养吧。。赫赫。。。不靠自己现在储蓄,到时候没有收入了,没人管? 赫赫。。。
想想把。。
觉得在新加坡只是讲法律而已,这边只是讲法律的国家
法律规定一个人名字下面只能有一间组屋,所以就不管你家具体情况是怎么样,
其实应该让如果房子是继承的,只是占用名字而已的话,允许自己再贷款买新屋子,哪怕可以限制说买了新屋子可以不割旧的名字,但不能在旧屋子居住也是可以的。 这样可以限制屋子成另一个人的名字,会把屋子有权卖掉。
hdb应该不会管这些对他们来讲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的,因为个案太多了,可能别人家还会有其他的情况呢,管不过来吧。
记得以前也看过很多争房子的新闻,有一个大概意思是说以前哥哥用弟弟的名字买组屋,然后全部钱都是哥哥出的,2个人还签信托协议,现在屋价涨了,哥哥想要回来,弟弟不还了,2人打官司也是弟弟赢了,因为名字就是弟弟的,什么信托协议也是违法的,所以说这边就是讲法,什么都不讲的。
其实应该让如果房子是继承的,只是占用名字而已的话,允许自己再贷款买新屋子,哪怕可以限制说买了新屋子可以不割旧的名字,但不能在旧屋子居住也是可以的。 这样可以限制屋子成另一个人的名字,会把屋子有权卖掉。
hdb应该不会管这些对他们来讲鸡毛蒜皮的家务事的,因为个案太多了,可能别人家还会有其他的情况呢,管不过来吧。
记得以前也看过很多争房子的新闻,有一个大概意思是说以前哥哥用弟弟的名字买组屋,然后全部钱都是哥哥出的,2个人还签信托协议,现在屋价涨了,哥哥想要回来,弟弟不还了,2人打官司也是弟弟赢了,因为名字就是弟弟的,什么信托协议也是违法的,所以说这边就是讲法,什么都不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