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套房子sole borrower,第二套owner也是40%这个没漏洞给你的吧。。。
你为什么不两套房子都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以一个人的名义贷款呢,既然一个人的收入够贷款的话。。。写sole borrower不是多余的咩?
我觉得还是要以MAS的文件为准
我不觉得这是个漏洞。这个政策的初衷就是打击一个人拿很多loan的投机行为。如果一个人买了几套房子,又租不出去,他一个人的收入不能负担所有放贷,只能破产,造成银行坏账,这是此政策所要避免产生的情况。
如果有足够多足够多的cash和收入,政府是不会拦着你买房的。如果两人的收入都足够应付一套房子的贷款,也就是即使两套房子都自住,也不会欠贷,银行应该是会借钱出来的。
你说的各买一套房子,各自作sole owner的情况我也考虑了。因为我们看上的那套期房,是准备长期住下去的,所以各种考虑下,一定是要放两个人的名字的。如果现在一个人的名字买下,以后要加另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做partial purchase,stamp duty那些都要付,律师费更省不了,花费要几万块,不是很值得。
我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单身男士自己(或者和他的兄弟姐妹)买了一套房子。然后他结婚了,女方没有房贷,收入稳定,他们需要再买一套,放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女方收入可以应付贷款,那么完全可以做sole borrower,用首付20%的。
如果有足够多足够多的cash和收入,政府是不会拦着你买房的。如果两人的收入都足够应付一套房子的贷款,也就是即使两套房子都自住,也不会欠贷,银行应该是会借钱出来的。
你说的各买一套房子,各自作sole owner的情况我也考虑了。因为我们看上的那套期房,是准备长期住下去的,所以各种考虑下,一定是要放两个人的名字的。如果现在一个人的名字买下,以后要加另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做partial purchase,stamp duty那些都要付,律师费更省不了,花费要几万块,不是很值得。
我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单身男士自己(或者和他的兄弟姐妹)买了一套房子。然后他结婚了,女方没有房贷,收入稳定,他们需要再买一套,放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女方收入可以应付贷款,那么完全可以做sole borrower,用首付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