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跟DBS的banker又扯皮了半天,还是有关转让产权的贷款问题
OK,新的说法是这样(我跟UOB和DBS都确认过了,说法是一致的):
当你做re-finance换去别的银行贷款的时候,根据MAS的规定是要像做新贷款一样提交收入证明。如果夫妻其中一方那时候没工作,或者说我就要求只用一个人名字贷款,只要一个人的收入可以负担,银行是接受的,也就是说可以拿到一分新的LO上面borrower只是一个人。
不要高兴哈,我之前以为这就解决了去HDB赠与产权给另一半要问银行拿新的LO的问题。后来banker跟我扫盲了一个新的玩意,有关破产法。
即便你拿到了只有一个人名字的LO,顺利去HDB那边办完了产权赠与手续,有了HDB的赠与approval letter,银行那边是不会接受的,他们还是认为mortgage是两个人的,默认owner是两个人。要在银行这边拿掉一个Owner,就必须再做一次subsale。而HDB做完自己的手续,是管不到银行怎么看的。
按破产法规定,假如occupier把自己的部分产权赠送出去了,如果他在接下来6年之内破产,银行是有权去追讨他在过去6年里转赠出去的任何房产来偿还债务(不是转卖,转卖的追讨不了)。因为已经被赠送出去了,这个追讨起来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追讨不到(比如被赠送的人已经把整个房子卖了),银行讨不到债会有损失。所以为了避免损失,银行压根就不会承认和给你做产权的赠送。所以只能做subsale.
忽然觉得我已经在牛角尖里越钻越深了...
当你做re-finance换去别的银行贷款的时候,根据MAS的规定是要像做新贷款一样提交收入证明。如果夫妻其中一方那时候没工作,或者说我就要求只用一个人名字贷款,只要一个人的收入可以负担,银行是接受的,也就是说可以拿到一分新的LO上面borrower只是一个人。
不要高兴哈,我之前以为这就解决了去HDB赠与产权给另一半要问银行拿新的LO的问题。后来banker跟我扫盲了一个新的玩意,有关破产法。
即便你拿到了只有一个人名字的LO,顺利去HDB那边办完了产权赠与手续,有了HDB的赠与approval letter,银行那边是不会接受的,他们还是认为mortgage是两个人的,默认owner是两个人。要在银行这边拿掉一个Owner,就必须再做一次subsale。而HDB做完自己的手续,是管不到银行怎么看的。
按破产法规定,假如occupier把自己的部分产权赠送出去了,如果他在接下来6年之内破产,银行是有权去追讨他在过去6年里转赠出去的任何房产来偿还债务(不是转卖,转卖的追讨不了)。因为已经被赠送出去了,这个追讨起来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追讨不到(比如被赠送的人已经把整个房子卖了),银行讨不到债会有损失。所以为了避免损失,银行压根就不会承认和给你做产权的赠送。所以只能做subsale.
忽然觉得我已经在牛角尖里越钻越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