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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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nolove11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776) 发表:2014-08-02 23:17:36  楼主  关注此帖
租了就要住,不然违法的。几年前有过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http://www.sgwritings.com/bbs/archiver/?tid-12606.html 为送女儿进名校 律师知法犯法报假地址 [早报] ● 侯启祥  名校魅力何其大!一名律师为了送大女儿进名校,竟然知法犯法,利用距离学校1公里以内的一个假地址来为女儿报名,东窗事发后被控上法庭。   执业13年的陈树龄刚在八个多月前被吊销执业资格一年,他也因为窜改印花税额后向客户骗取1万1484多元,面对伪造文件欺骗罪。   40岁的被告陈树龄昨天承认3项伪造文件欺骗及2项虚报地址的控状,法官展期本月29日判刑。根据法律,前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7年及罚款。而后者的刑罚是坐牢最长6个月,或罚款最多1000元,或两者兼施。   被告住马林风景路的公寓,有两个孩子,大女儿10岁,另一个孩子2岁。   2003年,被告的大女儿报读小学,他渴望女儿进入位于武吉知马路布勒克摩通道的美以美女校,便向学校查问。学校表示他们可在第2(C)阶段报名,如果他们住1公里内,便享有优先权。   为了让女儿进入名校,被告决定在距离学校1公里内租一间公寓。他通过房屋经纪,租下武吉知马路一间公寓。被告告诉房屋经纪,他只想利用地址,并不是真要居住。同年3月30日,被告与屋主签下四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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