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我一直不是太明白defer payment scheme的实际意义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
正常手续是,首付20%过后,银行贷款会分批给发展商,买家要开始偿还贷款。到拿钥匙的时候,80%的余额,也就是全部的银行贷款,给了发展商。
而defer payment scheme,则是基本到了拿钥匙的时候,80%余额一次性给发展商,买家此时开始偿还贷款,代价就是要额外多付一些钱
两者的区别,对于买家来说,就是首付过后就开始还贷或者拿钥匙时开始还贷,后者要多付钱
我的理解对吗?
我搞不懂的是,能拿得出20%首付的人,有几个会没那能力立马开始还贷的???那么这么一个defer payment scheme还有任何意义?
我更希望的是,defer payment scheme是针对首付当中的那15%,也就是我希望如此:
1,OTP时,cash付5%的定金;
2,OTP后到拿钥匙期间,银行贷款逐阶段给发展商,买家开始还贷;
3,买家拿钥匙后,卖掉HDB,以cash+cpf结清最后的15%,以及额外多出的一笔费用。
这样子的话,很多人就买得起EC了吧
defer payment scheme最重要的用途是贷款不足的买家
例如100万的房子 买家贷款只有50万
而买家有组屋 价值40万 但是买家又不愿意现在卖房子
如果买家可以拿出20万首付 那么就可以申请defer payment scheme
支付20%后 等到快交钥匙的时候 再卖掉组屋 连同50万贷款 一次过支付给发展商。
defer payment scheme 在07年实用于私宅前是炒房神器啊。
即使不能贷款,也可以丢个首付,定好房,TOP前卖掉。07年10月,私宅不再允许DPS了。但是EC还是可以。
而买家有组屋 价值40万 但是买家又不愿意现在卖房子
如果买家可以拿出20万首付 那么就可以申请defer payment scheme
支付20%后 等到快交钥匙的时候 再卖掉组屋 连同50万贷款 一次过支付给发展商。
defer payment scheme 在07年实用于私宅前是炒房神器啊。
即使不能贷款,也可以丢个首付,定好房,TOP前卖掉。07年10月,私宅不再允许DPS了。但是EC还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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