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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房产博士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3630) 发表:2016-02-18 16:33:21  楼主  关注此帖
请教地产大拿,再问房子转名的问题 -- 还是为了ABSD阿。目前的情况是: 有一套私宅,owner是夫妻两人join tenancy,但是贷款只在老公名下。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买的时候还没有公民第二套房子的ABSD,可是有贷款限制。所以当时一个人承担了贷款,为了以后可能买第二套房投资,另一个人可以贷款80%。 后来呢,就是出了这个ABSD,公民买第二套房也要7%的税。而且房价一直较高,就安静了一段时期。 现在看着房价稳中有降,又动了这个心思。如果老婆自己名字去买房,肯定算第二套,要中ABSD。所以考虑是否能把名字从现在这套公寓中拿掉。但是问了律师楼,房产换名相当于重新买卖。律师费和3% 的stamp duty是脱不掉的。 现在的问题是: 1。拿掉一个人的名字是相当于老婆把自己的50%的share卖给老公?还是老公老婆一起把整个房产卖给老公? 2。可是当作赠与吗?因为反正loan都是老公背的,老婆把自己的share送给老公行吗? 3。如果是老婆卖给老公,那么可以订一个很低的价格吗?然后依据那个价格来交stamp duty?
具体算法如下:
1。Joint tenancy的话,相当于把你的50%share卖给你老公;
2。可以当作赠与,但这不影响印花税 stamp duty
3. 和2一样,即使赠与,卖价为0,但是stamp duty要按市场价/估价来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寓买了不到4年,还有支付sellers stamp duty, 割名律师费大约6000新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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