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重点不是打官司问题是打赢又怎样?
记忆中的程序是你要写信给他,说根据租约第几条,现在租约已经终止了。他必须在x天内搬走。
如果他不搬,你要去法庭申请eviction order。然后用暴力赶走他。我不知道这一步怎么执行。但理论上你有了eviction order,他不走就犯了trespassing。你可以报警处理。
我知道在香港这个程序需要6个月。有点心理准备吧。
要记得
小额法庭只有money order和work order。不觉得现在可以有什么帮助。这个要在你赶走他之后,如果要向他继续追讨损失的时候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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