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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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ydayup18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56) 发表:2016-03-10 13:27:06  楼主  关注此帖
见内~~~一个是双SC可以HDB转名其中一个SC,另一个SC买condo不需要交ABSD。但是SC+PR家庭无法这么做,买两个condo规避ABSD更划算,方法是: 自从政府推出额外买家印花税之后,很多夫妻在购买第一套房产的时候就会格外注意这个拥有房产方式的问题。尤其是一方是公民而另外一方是外国人或者PR的情况。原理是这样的: 假设丈夫H是公民,而太太W是PR外国人。如果他们想一人购买一套市值100万的房产。那么H的印花税是房价3%-5400 = 24600;W则是18%-5400 = 174600。总计199200。 现在改变一下顺序: 1. H和W可以以分权拥有的方式购买第一套地产, H占1% 而 W占 99%。因为视作公民家庭第一套房产。所以,印花税是3%-5400 = 24600。 2. 交易完成以后,W买下H所拥有的1%。W需缴纳额外印花税15%,但是这是基于1%即1万块的15% = 1500。买家印花税则为1w x 1% = 100。而H需缴纳卖家印花税16% = 1600。总印花税为3200。律师费约为6000。总费用约为1万。 3. H再去买第二套市值100万的房产。印花税3%-5400 = 24600。 4. 同样拥有了两套房产,总费用59200,省了14万之多。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方法中,如果H和W共同拥有购买第一套房产。W要购买H的部分,房产得先转化为分权拥有即H50% W50%。� (more...)
有点没看懂。
“假设丈夫H是公民,而太太W是PR外国人。如果他们想一人购买一套市值100万的房产。那么H的印花税是房价3%-5400 = 24600;W则是18%-5400 = 174600。总计199200。”
W是pr的话,税不是应该是8%-5400吗?为啥是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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