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地产大拿,再问房子转名的问题 -- 还是为了ABSD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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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爱我家2 (等级:4 - 马马虎虎,发帖:1737) 发表:2016-08-15 15:11:09  9楼 
谢各位。我也找到一些英文的信息,内容与大家一致。1。Stamp duty是根据市场价的,不能1块钱买卖。 http://www.law.com.sg/faq/singapore-property-lawyers/gifts/306-i-wish-to-transfer-my-share-in-my-property-to-my-co-owner-or-third-party-by-way-of-gift 2。现在看来比较省钱的办法是: 先改成tenancy in common,然后老婆把自己的50%按照市场价卖给老公。付3%的Stamp duty(房子已经满4年)。然后老婆自己名字去买第二套房产,贷款80%,没有ABSD。算下来,除非第二套房产比第一套贵4倍,还是要比付7%的ABSD划算。 这个做法叫decoupling,好多人也在做: http://www.stproperty.sg/articles-property/singapore-property-news/more-home-owners-decoupling-property-to-avoid-hefty-duty/a/103535
你卖给你劳公
两边都要交stamp du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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