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一个case是这样的上RES课的时候老师的一个朋友的真实经历。
坡人和老婆拿到了BTO。但是坡人把新加坡的工作辞了,自己去英国找了一个permanent job,老婆也一起搬去了英国。他就写信给HDB要求延期MOP一年,并且同时出租整套房一年。第一次申请的时候并没有说是自己去英国找的工作,不是新加坡公司外派去的。第一次申请成功了。到了第二年,坡人打算接着延期一年,第二次申请的时候,HDB要求他提供新加坡公司HR letter证明他是外派去英国的,可是他提供不了。于是HDB就给他一个选择,如果他老婆回来新加坡住这套房子,他就可以继续延期MOP,不然就要收回这套房子。他老婆当然不可能回来新加坡住。在和HDB argue了好久之后,他决定放弃这套房子,留在英国,再也没打算回来新加坡。HDB officer来收回这套房子的时候,坡人找了他的中介朋友就是这位RES课的老师帮忙交接,HDB officer当场就决定自己把这套房子买下来了。
这操作合法?
officer为什么可以自己当场买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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