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哦如果人在中国的话做个公证全权委托应该很容易。我2003年离开中国的时候做的出生公证和无犯罪公证现在都还偶尔能用一下。建议大家在中国的时候把各种公证或者委托都做给自己的一个直系亲属,不然人不能回去又要办事好麻烦。
或者大家离开新加坡之前把POA办好也是一样的道理,我可以贡献我的人头出来让你把你们在新加坡的权利都委托给我,不谢。
有个疑问
之前如果办理过全权委托书,如果之后又办了一份,怎么让前一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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