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请教下 各位大大们一个公民 和 一个PR ,现有一套HDB组屋,当时买的时候 两人都是PR 也都是owner,交了 5%的 ABSD,现在房子快满5年,想买公寓,可以公民做occupier, 保留组屋吗, 还是必须6个月内卖掉组屋,如果公民做owner, PR做occupier ,以前交的ABSD也退不回,又得交公寓的ABSD,问下各位大大,有什么好的建议,在这先谢谢的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7,奖励楼主6分以及9华新币,时间:2022-02-04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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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想留着组屋,只有一招
假离婚。
A把自己的组屋判给B,然后A去买公寓,两个人继续同居,出租公寓(组屋有MOP),5年后(MOP到期)复婚,可同时拥有组屋+公寓,同时免税。
5年内复婚,仍然需要卖掉组屋,尤其是复婚的。
期间别有孩子就好,否则会很麻烦。
A把自己的组屋判给B,然后A去买公寓,两个人继续同居,出租公寓(组屋有MOP),5年后(MOP到期)复婚,可同时拥有组屋+公寓,同时免税。
5年内复婚,仍然需要卖掉组屋,尤其是复婚的。
期间别有孩子就好,否则会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