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觉得这算什么双方共同约定这只是你单方面的要求,女佣基本上没有反对的空间
如果你现在再问她,她肯定不同意,因为这种不能用手机的规定是很不道德的
如果你觉得这种所谓的共同约定应该有约束力,那么当初以及以后,最好把它写进合同里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她当然有选择的权利
这个是双方的。当初在中介那边面试,我们讲清楚我们的要求,她也讲清楚她的要求,这样才正式签合同,她来我们家做女佣的。她当然可以选择不接受我们提出来的,然后去找别的雇主。这怎么叫她没有权利不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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