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让原来公司办EP本人刚毕业,在毕业前已经在一家MNC公司实习了半年多,而且在实习期间也签订了合同,合同里声明在毕业后必须要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否则要赔偿xxxxdollars。但是人总是很贪婪的,总是追求更好的,在前段时间里,我又接了几家公司的offers,最后签定了一家MNC。下个礼拜开始,我就要去原来实习那家公司开始全职工作了,请问我该不该让它给我办理EP,还是干脆就不去上班 ? 因为我后面签定的那家公司是让我7月初上班,如果我让原来那家公司给我办理EP,之后不到两个月我又要cancel掉它,再让后面那家公司给我办理EP。 真矛盾,不知道怎么办好。。。。。。真晕。。。。。
请各位高手指导指导,该如何处理这事情。。。
谢谢![confuseman (5-9 21:50, Long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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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不要,因为sg很小,不要留下坏名声[山贼 (5-9 23:49, Long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2楼
按合同办事,现在你已经违约至少是对其中一家公司。
公司有权按合同追究责任。
[济癫 (5-10 10:36, Long long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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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EP,去上班,到时候如果你还想走,打辞职报告,赔钱,走人[香陵居士 (5-11 11:53, Long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4楼
呵呵,新加坡很小的,小心点为好.....[kongzhong (7-4 10:10, Long long ago)] [ 传统版 | sForum ][登录后回复]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