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
如果一个男人想娶两个女人,这两个女人都想嫁这个男人并且可以包容另一个女人,是不是他们就可以合法结婚了?我的观点是,想恋爱,住一起,随便,那是人权。要合法化,要考虑的东西很多。
如果你知道新加坡穆斯林可以允许这样的情况结婚,你不会有上面这个说法。
就把这个抛开来讲,其实你的多妻制,多夫制的例子和同性恋婚姻平权很不一样。一个社会现象应不应该称为法律考量/允许,必须有相当多的诉求者。新加坡每年都有Pink Dot 活动。报纸上经常讨论是否应该废除377A。有很多人,包括明星们诉求要废除禁止同性行为的法律。也有新加坡人起诉政府,当然他们失败了。还有整体的世界态度,历史,等等。这所有证明了,这确实是个关系到很多人权利的问题。立法机构或者法庭必须对此考虑。
多妻在新加坡来说也就是宗教的一个问题。除去穆斯林教徒外,社会上没有对此议题的强烈的讨论,也没有听说过非穆斯林的新加坡人因为要娶几个老婆去抗议,起诉政府的。因为没有权力的诉求,所以,立法机构或者法庭根本没有必要对此考虑。
也没有听说日本因为这个议题有很多人讨论,诉求权力的。但是日本有相当多的人诉求要同性婚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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