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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蔡政府坚持的亲美离中的原则趋使的。即便如此,台湾敢于走这一步,也是因为可以结束同性婚姻的人数已经过了半数。如果真有80%的人反对,你真认为小蔡会不计选票的发布这个法令么?集会诉求,确实是一个检讨法律的契机,但不是修改法律的依据。修改法律的前提是国家和绝大民众的利益。坡从来没说这个不能改,事实上坡的官方几乎每年都在统计这个东西的民意,我相信时机成熟坡是不会逆民意而行的。
至于你说我不懂穆斯林可多妻的律法,你如果这么解读我也没有办法,但我说的这个事情是在一些国家合法再另一些国家非法的,你非要解读成我说的是在所有国家都非法或者在坡对所有人都非法,我也没办法。
坡的地铁上法律规定不能吃东西,很多国家没有这个法律。按理来说吃东西是人权,但是即使这件事在坡有1万人集会恐怕也废除不了,因为我估计这个东西在坡还是绝大部分人会反对的。换一个国家,美国至少纽约的法律是允许乘客在地铁上吃东西的,曾经有人提出应该重新审视这项法律,但是被人权的维护者批的体无完肤,只能说明这项法律在美国国情下不适用。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如果现在新加坡搞公投,问是否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我会投是。但如果绝大部分人投否,再问我政府是否应该赋予少部分人的人权而逆民意而行合法化同性婚姻,我会说否。
要逼政府修改法律,威逼问责政府从来不是正确的途径,而是要争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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