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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委托书就相当于本人去办了(有委托书当然相当于业主到场,要不然要委托书做什么?)非法过户好像也算不上,因为有委托书有产权证,手续合法.
既然你没看过那份公证书,你怎么能断定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有委托权,又怎么能断定不是朱在原来的公证书的空白处加了内容,去国土局过户给徐了(相当于你开了一张一万的支票没写整别人加了9999银行是没办法的).这样的话并不要转委托权,而且所有手续合法.(除了朱改公证书外.) 如果仅仅是朱改了公证书,就和公证处没关系了.
即使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了有委托权,那么谁改的?委托书在朱手上,只有那份有你们三人的签名,公证处要再出一份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没有你们三人签名原件,签名原件只有朱的那份上有.)
朱的委托书还在吗?应该是不在了吧
朱为什么将你的产权证压给别人?
想想吧不要自己就断定--公證處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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