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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底跟一家小公司(夫妻店,员工总共15人)签了份合同,因为没经验也太容易信任人,没仔细读条款,总觉得应该合同条款都差不多吧(IT行业,软件开发)。服务期必须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可以要求加班等等。
没想到,上班后,就再没休息过,包括公共假日。在08年底时,有了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于是看了一下合同,发现试用期期间只能公司裁我,不能我自己走人。于是咨询人力部,人力部说notice时间是双方一样的。那么也就是提前24小时。于是本月2号我递出辞呈。
他们当即予以答复就是赔10个月的薪水,或者帮他们做完一个project.这两样都不可能做到,所以也就是摆明了不同意我走了。没办法,我只好收回辞呈。可是,5号我再到公司,他们已经关闭我的email账号,收走给我使用的电脑。于是我交出钥匙离开。
第二天我去拿合同终止证明,却被告知还是要赔款,我又回家了。下午老板娘打来电话,我太太和她理论。(女人嘛)。没想老板娘竟骂粗口,还扬言要我等着接律师信,告到我破产。现在,我没去上班,新机会也已经耗掉了。我很郁闷。打算在这家公司耗下去了,可又怕白耗一两个月拿不到薪水。还得找工作,还得养家呀。
各位前辈,给出个主意,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离开这家破公司,又不会有什么纠纷呢?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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