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这边准备考POLY的女孩想要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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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睡觉的鱼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909) 发表:2013-04-13 07:20:25  181楼
半夜睡不着,爬上来回帖感觉这是个越来越复杂的帖子……都有实名报警了…… 首先,楼主没必要“悔”——也就是为了这个妹子怀孕的事情自责。要责怪lz没阻止,不论是lz自己还是别人,这个真有点搞笑了。人和人是单独的个体,自己的亲妹妹尚且没法阻止她交友不慎,何况是前女友?我一直相信个人有个人的命运,有命定的劫数,这不是宿命论,我信的是性格决定命运。你阻止了她一次,阻止不了两次三次无数次。如果她真的爱慕虚荣,没有这个破人大叔,也会其他的红毛大叔,日本大叔,根本防不甚防。也有的人生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这样的人再阻止也会把自己毁灭。 其次,lz你也没必要“恨”——不管是恨妹子恨自己还是恨坡男。好吧,坡男确实有些可恨。更加没有必要觉得什么“碰了她的你很脏”。这话说实话激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就我本人来讲,风格倾向于保守,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如果以后有了孩子也一定会教育她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同样觉得没必要给这样的妹子贴“标签”,比如 “太贱了”什么的。我年少时认识不少类似的姑娘,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生活里,她们其实都是很好的姑娘。堕胎这种事情,说的难听点,无非是男女犯错的成本不一样而已。 十三四岁时候我在一个老师家里补课,同补课的有个 (more...)
此贴必须顶!
有理有据有例有证有思考。
为自己所有苍白的回帖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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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vo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79) 发表:2013-04-13 07:36:47  182楼
我一直考前三我也抄作业。。。不是我写给别人抄啊,是我抄别人的,虽然经常被[…]骂还是厚脸皮抄。因为懒得写啊,尼玛考100分还要我写那些做烂了的题目。我情愿多花时间睡觉! 这也是我讨厌在中国读书的原因之一。。。我真不想说,曾经因为老师发的让自觉做的习题集过了半学期完全是空白,然后我又上课看言情小说被抓,结果差点被叫家长。。。后来还是厚脸皮跟老师求情才逃过一劫。我是有多讨厌写作业啊,现在想起来都不知道自己怎么考上大学的。 想想我除了没有糟蹋自己,基本上跟太妹差不多了:打架,逃课,抄作业或者不写,躲起来偷偷抽我爸的烟,模仿电视里的样子自以为很屌,结果呛的不行放弃了。我还挺喜欢喝酒的,小时候喝的不多,大学时候回国每天两顿酒。恶作剧很多,有不喜欢装模作样的两面派的所谓优秀生,跟男生打赌她穿什么颜色底裤,然后我上去就上去把她裙子掀了,结果该女哭着去跟老师告状。我也扒过前座男生的衣服。。。这个比较汗,意外哈,不就是拉狠了露了香肩么?结果那个斯文男生也被女流氓一样的我吓哭了,后来转文科班去了。
一会儿唐兄就该上来喊你回家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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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是睡着的水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9682) 发表:2013-04-13 08:16:50  183楼
嗯。。我想说感情这回事情不是说对方乖不乖就能控制的。真的喜欢了,就算对方[…]是杀人犯要处死了你也会想尽办法帮着逃亡浪迹天涯之类的。如果做不到就不要说真爱。 其实我就是比较反感男人要求女人要乖这回事情,自认从小到大从来不是个乖孩子,觉得当乖孩子太累,还不如坏一点。那个谁的台词来着?为什么不能给别人看到你的善良?因为看到 了就会一直期望我善良,所以还是不要看到的好。所以当乖孩子也是一样。
你说的没错
不过发生这种事情,你还让楼主包容一切,就对他要求太高了,他只是个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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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是睡着的水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9682) 发表:2013-04-13 08:22:18  184楼
报警的资料在这里 (more...)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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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是睡着的水 (等级:16 - 好恐怖呀,发帖:9682) 发表:2013-04-13 08:32:09  185楼
半夜睡不着,爬上来回帖感觉这是个越来越复杂的帖子……都有实名报警了…… 首先,楼主没必要“悔”——也就是为了这个妹子怀孕的事情自责。要责怪lz没阻止,不论是lz自己还是别人,这个真有点搞笑了。人和人是单独的个体,自己的亲妹妹尚且没法阻止她交友不慎,何况是前女友?我一直相信个人有个人的命运,有命定的劫数,这不是宿命论,我信的是性格决定命运。你阻止了她一次,阻止不了两次三次无数次。如果她真的爱慕虚荣,没有这个破人大叔,也会其他的红毛大叔,日本大叔,根本防不甚防。也有的人生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这样的人再阻止也会把自己毁灭。 其次,lz你也没必要“恨”——不管是恨妹子恨自己还是恨坡男。好吧,坡男确实有些可恨。更加没有必要觉得什么“碰了她的你很脏”。这话说实话激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就我本人来讲,风格倾向于保守,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如果以后有了孩子也一定会教育她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同样觉得没必要给这样的妹子贴“标签”,比如 “太贱了”什么的。我年少时认识不少类似的姑娘,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生活里,她们其实都是很好的姑娘。堕胎这种事情,说的难听点,无非是男女犯错的成本不一样而已。 十三四岁时候我在一个老师家里补课,同补课的有个 (more...)
哎!不知道自己要什么的人何其多也!
有活到快死了都没活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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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ivor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79) 发表:2013-04-13 09:25:49  186楼
半夜睡不着,爬上来回帖感觉这是个越来越复杂的帖子……都有实名报警了…… 首先,楼主没必要“悔”——也就是为了这个妹子怀孕的事情自责。要责怪lz没阻止,不论是lz自己还是别人,这个真有点搞笑了。人和人是单独的个体,自己的亲妹妹尚且没法阻止她交友不慎,何况是前女友?我一直相信个人有个人的命运,有命定的劫数,这不是宿命论,我信的是性格决定命运。你阻止了她一次,阻止不了两次三次无数次。如果她真的爱慕虚荣,没有这个破人大叔,也会其他的红毛大叔,日本大叔,根本防不甚防。也有的人生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这样的人再阻止也会把自己毁灭。 其次,lz你也没必要“恨”——不管是恨妹子恨自己还是恨坡男。好吧,坡男确实有些可恨。更加没有必要觉得什么“碰了她的你很脏”。这话说实话激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就我本人来讲,风格倾向于保守,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如果以后有了孩子也一定会教育她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同样觉得没必要给这样的妹子贴“标签”,比如 “太贱了”什么的。我年少时认识不少类似的姑娘,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生活里,她们其实都是很好的姑娘。堕胎这种事情,说的难听点,无非是男女犯错的成本不一样而已。 十三四岁时候我在一个老师家里补课,同补课的有个 (more...)
正视自己的生理需求
控制自己的性冲动,特别是在关键时候,无论男女。

您所说的涉及到了当今华人社会缺失的宽容心。华人传统式教育,太多都是是和非,而不是引导孩子去思考和分析,让人在某些时候走极端甚至崩溃。想想张国荣,多么可x的一个人,就因为同性恋问题,走了。

当然我也不是说其他文化就好,只是就您所提及的事论这事。比如可兰经;ironically, 那个社会里这种犯罪可一点不少,而且手段更加残忍。

唐兄:我提供一个题目:没有国与家,我们是否更自由?您看个贴,我预祝您荣登十大。大部分您所发表的,明明是个辩论分析题,可怎么您就给它弄成了一个是非题;我是不愿意招骂所以就不说了。我看到后来有人提到别人说您这是理科干文科的事情,其实是我一直想说的。希望您不会生气,并共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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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82) 发表:2013-04-13 09:59:23  187楼
已经实名报警了有人教怎么贴图?
新加坡的警察其实也没啥好鸟。。素质也就那样,贪污之类的也经常能查出来。。
普通警察按规矩办事就是了。规矩没规定的他们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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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82) 发表:2013-04-13 10:59:04  188楼
半夜睡不着,爬上来回帖感觉这是个越来越复杂的帖子……都有实名报警了…… 首先,楼主没必要“悔”——也就是为了这个妹子怀孕的事情自责。要责怪lz没阻止,不论是lz自己还是别人,这个真有点搞笑了。人和人是单独的个体,自己的亲妹妹尚且没法阻止她交友不慎,何况是前女友?我一直相信个人有个人的命运,有命定的劫数,这不是宿命论,我信的是性格决定命运。你阻止了她一次,阻止不了两次三次无数次。如果她真的爱慕虚荣,没有这个破人大叔,也会其他的红毛大叔,日本大叔,根本防不甚防。也有的人生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这样的人再阻止也会把自己毁灭。 其次,lz你也没必要“恨”——不管是恨妹子恨自己还是恨坡男。好吧,坡男确实有些可恨。更加没有必要觉得什么“碰了她的你很脏”。这话说实话激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就我本人来讲,风格倾向于保守,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如果以后有了孩子也一定会教育她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同样觉得没必要给这样的妹子贴“标签”,比如 “太贱了”什么的。我年少时认识不少类似的姑娘,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生活里,她们其实都是很好的姑娘。堕胎这种事情,说的难听点,无非是男女犯错的成本不一样而已。 十三四岁时候我在一个老师家里补课,同补课的有个 (more...)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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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tCake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678) 发表:2013-04-13 11:52:04  189楼
呃你问楼主吧,我觉得他和另一个人很像语言风格
冰雪聪明的女子
果然女子的直觉不是盖得。本糕也是猜了半天+提示才知道。

楼下苍生同学真是得了苍师的真传, 虽然心怀苍生,智商不敢苟同。新加坡的凶杀案,没破的有50%,如果警察真的管这事,恐怕太阳会从西边出来。万一人家LS说写的小说,大家不是蛋疼?就算是真的, 没有原告被告,包青天也断不了此案。围观的, 都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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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睡觉的鱼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909) 发表:2013-04-13 11:55:57  190楼
正视自己的生理需求控制自己的性冲动,特别是在关键时候,无论男女。 您所说的涉及到了当今华人社会缺失的宽容心。华人传统式教育,太多都是是和非,而不是引导孩子去思考和分析,让人在某些时候走极端甚至崩溃。想想张国荣,多么可x的一个人,就因为同性恋问题,走了。 当然我也不是说其他文化就好,只是就您所提及的事论这事。比如可兰经;ironically, 那个社会里这种犯罪可一点不少,而且手段更加残忍。 唐兄:我提供一个题目:没有国与家,我们是否更自由?您看个贴,我预祝您荣登十大。大部分您所发表的,明明是个辩论分析题,可怎么您就给它弄成了一个是非题;我是不愿意招骂所以就不说了。我看到后来有人提到别人说您这是理科干文科的事情,其实是我一直想说的。希望您不会生气,并共勉吧。
需要 @唐甬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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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_-||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3175) 发表:2013-04-13 12:14:16  191楼
冰雪聪明的女子果然女子的直觉不是盖得。本糕也是猜了半天+提示才知道。 楼下苍生同学真是得了苍师的真传, 虽然心怀苍生,智商不敢苟同。新加坡的凶杀案,没破的有50%,如果警察真的管这事,恐怕太阳会从西边出来。万一人家LS说写的小说,大家不是蛋疼?就算是真的, 没有原告被告,包青天也断不了此案。围观的, 都散了吧!
请教雏妓案谁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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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95) 发表:2013-04-13 12:43:41  192楼
请教雏妓案谁是原告?
检查司
跟检察院类似职能。

这件事情,可能没有原告被告。但是被告行为违法。

新加坡法律规定在国外嫖雏妓都违法 :) 管得好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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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rueif (等级:17 - 华新水桶,发帖:30793) 发表:2013-04-13 13:01:14  193楼
半夜睡不着,爬上来回帖感觉这是个越来越复杂的帖子……都有实名报警了…… 首先,楼主没必要“悔”——也就是为了这个妹子怀孕的事情自责。要责怪lz没阻止,不论是lz自己还是别人,这个真有点搞笑了。人和人是单独的个体,自己的亲妹妹尚且没法阻止她交友不慎,何况是前女友?我一直相信个人有个人的命运,有命定的劫数,这不是宿命论,我信的是性格决定命运。你阻止了她一次,阻止不了两次三次无数次。如果她真的爱慕虚荣,没有这个破人大叔,也会其他的红毛大叔,日本大叔,根本防不甚防。也有的人生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这样的人再阻止也会把自己毁灭。 其次,lz你也没必要“恨”——不管是恨妹子恨自己还是恨坡男。好吧,坡男确实有些可恨。更加没有必要觉得什么“碰了她的你很脏”。这话说实话激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就我本人来讲,风格倾向于保守,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如果以后有了孩子也一定会教育她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同样觉得没必要给这样的妹子贴“标签”,比如 “太贱了”什么的。我年少时认识不少类似的姑娘,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生活里,她们其实都是很好的姑娘。堕胎这种事情,说的难听点,无非是男女犯错的成本不一样而已。 十三四岁时候我在一个老师家里补课,同补课的有个 (more...)
我有个好朋友,相貌身材胜我十倍,
这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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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tCake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678) 发表:2013-04-13 13:51:39  194楼
请教雏妓案谁是原告?
两滴汗先生也来插一脚,
顾及女儿安全可以理解。先要了解常识和 法律 - 网上的事不要太较真,特别LZ还是匿名。

第一,有一句成语应该学过 - 道听途说。 LZ如果回来说都是遍的, 你奈他何 ?
第二,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任何人与18岁以下未成年男女进行性交易(commercial sex)即构成犯罪行为,可被判最长不超过七年的监禁并兼处罚款。新加坡法律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更为严格。任何人与此类未成年人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均为非法。如果对方是小于14岁的幼女,则为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强奸者可被处以最长20年的有期徒刑,可被并处罚款和鞭刑。

看到没有,雏妓案是性交易,18岁以下。法律规定普通男女16岁就可以随便性交!

还有一帖50岁爸爸的风花雪月, 其实就是妈妈一面之词, 都没有调查清楚, 一堆看客就在乱出主意, 好在NND 还说了句人话。 结果女儿略施小计,局面完全改观。花心蛋疼协会会员众多, 我也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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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tCake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678) 发表:2013-04-13 14:03:13  195楼
请教雏妓案谁是原告?
顺便转一帖 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写的,貌似要比999靠谱
你的雏妓,我的幼女 法律能否保护低龄女性不受性侵犯?

【说法】王江雨 (2012-09-17)

  最近新加坡和中国都发生了因为和低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被法律追究的事情,在两国皆为热议话题。比较一下中新法律机构和社会如何处理此类案件,能看出两国法治文化之间的颇大差别。

  在新加坡的案子是仍在大规模审理之中的“嫖娼雏妓”案,新加坡总检察署指控一大批人 —— 人数可能在80上下 —— 和一名未满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被告包括新加坡各方面的精英名流。

  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任何人与18岁以下未成年男女进行性交易(commercial sex)即构成犯罪行为,可被判最长不超过七年的监禁并兼处罚款。

  在此类雏妓嫖娼案中,公众常有的一个问题 —— 有时也是律师抗辩的理由 —— 是有些雏妓本身长得很成熟,外表看起来就像超过18岁的样子,因而嫖客主观上没有与未成年人性交易的故意。毕竟,嫖娼本身在新加坡并不违法。

  对未成年人的绝对保护

  但是法官在数个判决中都指出,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管他们长相如何行为多么主动,法律均认为他们因为未成年而缺乏作出成熟判断的能力。即使雏妓的穿着打扮和言行举止表现成熟,但嫖客有查证年龄的义务,不可从雏妓的长相举止作出主观判断,雏妓的外表或心智的成熟程度也不能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换言之,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绝对的,唯一的标准就是年龄。

  新加坡法律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更为严格。任何人与此类未成年人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均为非法。如果对方是小于14岁的幼女,则为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强奸者可被处以最长20年的有期徒刑,可被并处罚款和鞭刑。

  嫖宿幼女罪

  将与13或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视为法定强奸,这本是国际通例,不仅欧美各国如此,大中华圈的香港台湾也不例外。中国1979年刑法典本也规定“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然而1997年修订刑法时,却背离这一国际惯例,设立了一个独特的“嫖宿幼女罪”,规定“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嫖宿幼女罪之恶不仅在于它违背人性,将其他国家视为不能自主同意性行为的幼女划入可以卖淫的人群。在实质上,这个罪名为那些本应被当作强奸嫌犯处理的加害者,打开了一扇“宽容之门”,在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后,他们可以简单地以“嫖娼”为由,减轻罪责,逃脱法律的严惩。

  从2009年的“习水幼女嫖宿案”开始,中国媒体相继揭露出一系列恶性的性侵幼女案,且均有政府官员参与其中。在这些案子中,警方和检察院多次以“嫖宿”而非“强奸”定性和起诉,法院也以“嫖宿”为基础作出判决,使嫌犯得到较轻的处理。

 近来因性侵幼女而导致的最惨烈事件,莫过于湖南永州“闹访”劳教案。11岁的幼女遭强奸后被逼迫卖淫,三个月内接客上百次,在此期间染上性病并可能导致终身不育。此案已经法院判决相关人士死刑或徒刑,因为多次上访而被劳动教养的唐慧,在强大的微博和纸媒舆论压力之下,已被释放,但目前看来与11岁幼女发生关系的100多名嫖客不会受到追究。

  为了更好地阻遏性侵害幼女的事件发生,中国立法机构的当务之急是废除“嫖宿幼女罪”,一概以“强奸幼女罪”严惩那些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加害者。

  (作者为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亚洲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http://www.zaobao.com.sg/xhd/pages1/legal120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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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c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95) 发表:2013-04-13 16:35:03  196楼
两滴汗先生也来插一脚,顾及女儿安全可以理解。先要了解常识和 法律 - 网上的事不要太较真,特别LZ还是匿名。 第一,有一句成语应该学过 - 道听途说。 LZ如果回来说都是遍的, 你奈他何 ? 第二,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任何人与18岁以下未成年男女进行性交易(commercial sex)即构成犯罪行为,可被判最长不超过七年的监禁并兼处罚款。新加坡法律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更为严格。任何人与此类未成年人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均为非法。如果对方是小于14岁的幼女,则为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强奸者可被处以最长20年的有期徒刑,可被并处罚款和鞭刑。 看到没有,雏妓案是性交易,18岁以下。法律规定普通男女16岁就可以随便性交! 还有一帖50岁爸爸的风花雪月, 其实就是妈妈一面之词, 都没有调查清楚, 一堆看客就在乱出主意, 好在NND 还说了句人话。 结果女儿略施小计,局面完全改观。花心蛋疼协会会员众多, 我也不多说了。
看来这警是白报了
尼玛 999 也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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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觉明厉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42) 发表:2013-04-13 17:34:42  197楼
冰雪聪明的女子果然女子的直觉不是盖得。本糕也是猜了半天+提示才知道。 楼下苍生同学真是得了苍师的真传, 虽然心怀苍生,智商不敢苟同。新加坡的凶杀案,没破的有50%,如果警察真的管这事,恐怕太阳会从西边出来。万一人家LS说写的小说,大家不是蛋疼?就算是真的, 没有原告被告,包青天也断不了此案。围观的, 都散了吧!
坐火车时刷了下华新, 看到糕兄的大名
进来爬完楼才发现上当。 LZ 的文章基本我都不读, 看到糕兄以为是什么有趣的事, 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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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1022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11) 发表:2013-04-13 21:33:05  198楼
Re:
这30+男人是有够贱的,这女孩够脑残的,死了算了,这女孩一家子有够奇葩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总结,物以类聚,楼主要远离这些人啊!最讨厌这种胸大无脑的女人了,笨到一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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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seph1022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11) 发表:2013-04-13 21:38:26  199楼
Re:这30+男人是有够贱的,这女孩够脑残的,死了算了,这女孩一家子有够奇葩的,也不是什么好东西。总结,物以类聚,楼主要远离这些人啊!最讨厌这种胸大无脑的女人了,笨到一种境界
我太激动了,楼主把我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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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鸭子 (等级:14 - 天人和一,发帖:9284) 发表:2013-04-13 22:47:31  200楼
半夜睡不着,爬上来回帖感觉这是个越来越复杂的帖子……都有实名报警了…… 首先,楼主没必要“悔”——也就是为了这个妹子怀孕的事情自责。要责怪lz没阻止,不论是lz自己还是别人,这个真有点搞笑了。人和人是单独的个体,自己的亲妹妹尚且没法阻止她交友不慎,何况是前女友?我一直相信个人有个人的命运,有命定的劫数,这不是宿命论,我信的是性格决定命运。你阻止了她一次,阻止不了两次三次无数次。如果她真的爱慕虚荣,没有这个破人大叔,也会其他的红毛大叔,日本大叔,根本防不甚防。也有的人生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这样的人再阻止也会把自己毁灭。 其次,lz你也没必要“恨”——不管是恨妹子恨自己还是恨坡男。好吧,坡男确实有些可恨。更加没有必要觉得什么“碰了她的你很脏”。这话说实话激起了我极大的反感。就我本人来讲,风格倾向于保守,我不认同这样的行为,如果以后有了孩子也一定会教育她不要做这样的事情。但是我同样觉得没必要给这样的妹子贴“标签”,比如 “太贱了”什么的。我年少时认识不少类似的姑娘,有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生活里,她们其实都是很好的姑娘。堕胎这种事情,说的难听点,无非是男女犯错的成本不一样而已。 十三四岁时候我在一个老师家里补课,同补课的有个 (more...)
顶最后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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