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在这边准备考POLY的女孩想要打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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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tCake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678) 发表:2013-04-13 13:51:39  194楼 
请教雏妓案谁是原告?
两滴汗先生也来插一脚,
顾及女儿安全可以理解。先要了解常识和 法律 - 网上的事不要太较真,特别LZ还是匿名。

第一,有一句成语应该学过 - 道听途说。 LZ如果回来说都是遍的, 你奈他何 ?
第二,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任何人与18岁以下未成年男女进行性交易(commercial sex)即构成犯罪行为,可被判最长不超过七年的监禁并兼处罚款。新加坡法律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保护更为严格。任何人与此类未成年人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同意,均为非法。如果对方是小于14岁的幼女,则为法定强奸(statutory rape),强奸者可被处以最长20年的有期徒刑,可被并处罚款和鞭刑。

看到没有,雏妓案是性交易,18岁以下。法律规定普通男女16岁就可以随便性交!

还有一帖50岁爸爸的风花雪月, 其实就是妈妈一面之词, 都没有调查清楚, 一堆看客就在乱出主意, 好在NND 还说了句人话。 结果女儿略施小计,局面完全改观。花心蛋疼协会会员众多, 我也不多说了。
闭关当中,偶尔梦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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