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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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qfp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006) 发表:2022-08-11 18:56:10  楼主  关注此帖
【少儿不宜】器官捐献善后问题。那个捐肝的,好像有人发声说,病人家属只愿意负责一个月的康复护理费用,那人就非常不满。   从捐器官人的角度,的确很不公平。自己冒着生命危险,不但没有什么利益,最后万一出问题还要自己负责。   但从接受方来说,家里已经有一个病重的人,都快家徒四壁,一地鸡毛了。再为捐献的人负责,家属也没那个能力啊。   问题来了,器官捐献后的相关病症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是否报销?万一出现生命问题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或者政府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保障措施?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6,奖励楼主8分以及12华新币,时间:2022-08-11 22:00:14。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1,奖励楼主25分以及37华新币,时间:2022-08-12 22:00:01。 (more...)
这确实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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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qfp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006) 发表:2022-08-11 21:16:30  2楼
怎么会家徒四壁?新加坡是强制保险的。 最开始生病住院,公司也付薪水的。180天,肯定没问题的。 我自己生病住院,家里支出根本没多什么,收入也没减少。支出其实少些的,没时间花钱。
哪有那么简单的
首先这种大病保险能cover多少?是不是买够了保险?
其次180天之后要是恢复的不理想呢?失去了劳动力,公司不可能一辈子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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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qfp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006) 发表:2022-08-11 21:57:00  3楼
感觉似乎忽略了某些关键信息楼主怎么知道的呢? 捐肝这么大的事情,捐赠人没有事先和受捐人谈妥报酬事项么? 医生也应该有告知双方可能的风险。 如果有,捐赠人是否事后出现不可预见的意外?
谈报酬是合法的吗?这不就成了人体器官买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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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qfp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006) 发表:2022-08-12 11:50:17  4楼
我主要是想讲捐献善后问题, 不该说出和肝病相关的话语。但是我没有针对任何人,也没有自己编造任何不实信息,所以也不会向任何人道歉。 我看到微信里面一个评论解图。他说他 ”作为愿意捐赠者初选而言,收到的回复是家属只愿意负责一个月的康复治疗,协调员也强调一点是自己本身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言外之意是捐赠后产生的后续问题自己要承担...” 我是看到这个有感才发出来的。从捐赠者角度来说,他的担心是没问题的;从接受者来说,不管只是负责一个月,或者会一直负责,或者不负责,我觉得都是合理,并情有可原。 我想知道的是有没有什么制度来保障捐赠者(不是每个受捐助者有经济实力保障捐赠者),这样整个社会才会收益。
确实如此
对捐赠者来说,基本上需要风险自担。做善事有风险,做决定要谨慎。

对家属来说,除非是二马那种级别的,否则也只能有限度的负责,不可能无限额度兜底。但是尴尬的是,这话没办法说出口,如果明说只能负责一个月或者一年,过期概不负责,那捐赠者听了肯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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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qfp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4006) 发表:2022-08-12 15:42:20  5楼
刚搜到关于器官移植的法案, 陌生人移植需要一个月的强制冷静期...人体器官移植法案(HOTA) HOTA是一项强制性登记计划,允许在一个人死亡后从其身上获取特定的器官。HOTA是一项强制性的器官捐赠计划,自动适用于所有21岁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对于21岁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若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仍可参与器官捐赠。 HOTA适用于在医院离世的捐赠者,死后把可移植的器官从捐赠者身上取出。 可移植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和角膜。器官移植手术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医生执行。 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移除器官均属刑事犯罪,可处以不超过10,000新元的罚款,或不超过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选择退出HOTA 器官捐赠属于个人选择。一个人可以选择通过“反对根据第9条(1)摘除器官”的表格来退出HOTA。填妥表格后送交至国家器官移植单位。退出HOTA的人会收到一封退出的确认书。应该指出的是,一个人可以表示反对捐赠全部器官或只是某些器官。 如果申请人在世之内改变反对意见,可以填写“根据第11条(1)撤销反对器官摘除的声明”(表格1)。填妥的表格须送至国家器官移植单位。 选择退出HOTA的个人,若将来要申请器官移植,那么他/她在等候移植器官名单上的优先级会降低。如果他/她撤回 (more...)
那还是要看看家庭成员
陌生人的话,能配上的人都不好找,再冷静一个月,那还怎么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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