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条款网上都在说香港同胞在反送中法律
(这词很别扭啊 送中,送终)
这个法令的解释有没有啊,哪里有详细的解释不?
我的理解是 香港之前没有引渡条款,所以香港人在香港以外的罪不判刑。例如之前香港男在台湾谋杀怀孕女友,回到香港后照常生活。那个刘大亨在澳门行贿在香港也不被判刑。因为香港没有这个条款。
这次法律修改这里,香港人在外地犯罪回到港后同样判刑,目前新加坡就是这么做的。所以那对在台湾杀婴的新加坡小男女肯定逃不了新加坡法律的制裁。
这个法律这个方面修改的很好啊。不然香港就变成了所有犯罪分子的天堂啊。约朋友出去,给杀了,然后回到香港依旧逍遥的话,不是很可怕的时期吗?
至于送中这款,求解释。没找到相信的解释。
根源在政府对权力的滥用,公信力捉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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