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大家,跟一个单位“毁约”去另一个单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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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o_brain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53) 发表:2005-06-29 23:15:29  楼主  关注此帖
求教大家,跟一个单位“毁约”去另一个单位的事情
ntu master(by research)马上毕业,持学生签证,现在拿到了A公司的offer,摧着签,要我明天就要交ep申请表格,可是我还在等B公司的消息,如果B公司给我offer,我非常希望去B公司。想问问大家,是不是我一旦明天交了ep申请表格给A公司的hr,就意味着我再也不可以接受B公司可能给我的offer了?还是有什么办法让我能够接受B公司的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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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象 (等级:13 - 举世无双,发帖:9150) 发表:2005-06-29 23:46:28  2楼 评分:
你可以从A公司辞职去B公司。一般根据合约上条款
试用期的notice大概只有1个星期左右。从法律上讲,没什么可以阻止你去B公司的。当然这样做会给A公司和你的老板留下不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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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dk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64) 发表:2005-06-29 23:50:59  3楼 评分:
A公司是哪家?
一般不会告你罗.这个可以放心.
不过,有些公司会在ICA反映你的情况.
这样你以后办什么事情都有这个"背景".
有些就算了,以后不再录用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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