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某种音乐能被人自然的接受呢?这些criteria最开始是怎样确定的?
音乐最初是怎样被发明的?是否它的好听由发明者定义?
这扯过去还是一个第一动因的问题。
在基督教教义里,音乐本就是非人世的美好东西,是来自天堂的。
而john cage另劈一径,用禅的方式来看待音乐,
提出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因为一切唯心所造,好听和不好听全在一心。
若是无心,那么也就没有什么好听和不好听了。他追求的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天成。
当然这些还仅仅是个人浅见,有谬误还请见谅。
(PS:我是很喜欢印度音乐的,特别是北印度的古典音乐,让人听了像受洗礼,会有强烈的生理反应。)
关于科学的问题,是的,超自然的原因有一天也可能会因为科学的发展,被解释清楚,而成为自然。
而“这个原因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子”却是我们永远无法触摸其存在本质的。
爱因斯坦也提及我们不知道的只会因为我们知道的越多而变得越多。科学局限就在这里。
我无意否认科学所作的一切,只是觉得要抵达它所想找到的答案还有更快的途径。
至于爱,也许是人被创造的唯一的原因和意义。:)
是啊. 很多理论体系都很完美.
只是需要上帝最初来轻轻的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