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承认事实婚姻,那么小三也应该享有配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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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13 20:14:29  楼主  关注此帖
都有事实婚姻的定义了,小三的定义也应该扩展啦吧。
如果承认事实婚姻,那么小三也应该享有配偶的权利。
因为他们都是事实存在的,

在判断一个人的权利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按照权利的起源先后对此作出判定,我们所能依据的只有现状,现状,

比如打仗之后的两国的法律协定我们就不能按照战前的关系确定,而只能按照战后现状"status quo",而不是战争以前情况,所谓"statu quo res erant ante bellum",否则这仗就白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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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13 20:15:27  2楼
俺就猜到有人会提出这个说法。。。。。。囧[编辑本段]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编辑本段]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 (more...)
这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两者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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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毒鼠强 (等级:5 - 略有小成,发帖:5530) 发表:2009-02-13 20:17:49  3楼
这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而不是普遍意义上的“事实婚姻",两者有区别的。
为什么94年之后的法律开始不再承认新形成的事实婚姻,其实就是因为现在
太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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