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事(非国人)刚刚问我看某新闻没:广东佛山2岁小孩被车撞几次,18个路人见死不救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心情闲聊 | 本帖共有 65 楼,当前显示第 46 楼 : 从楼主开始阅读 : 本帖树形列表 : 返回上一页
作者:小小草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446) 发表:2011-10-21 12:03:25  46楼 
心痛致哀!!! 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现实的困境----

*好姨的心结:救人被误会我也怕
“以前救人帮人,从来没想过会怕,但这两年看到或听到,帮人或救人后还被误会的新闻多了,我也有些怕和担心。” 佛山民间著名的好心人陈焕好说。从小时读书到现在,她已经记不起来自己救过多少人,但令她感到欣慰的是,从来没有受过别人的误解。
不过,许多生活在自己身边的冷漠人,让她心痛。好姨的心里于是有了心结:自己救了人之后,被人误会了,怎么办?她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以来,她每天都跟丈夫讨论这个问题,身处事故现场,救或不救?“这个心结,我至今还没有打开。不过不管怎么样,看到事情的发生,我还是会先去救人,做了再说。”

*认证程序繁琐需改观
据悉,早在2001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32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刑法》增加新罪名“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
广州社科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认为,只有救助体系不完善,被救者才会想到通过诬赖好人转嫁危机,只要社会能够给予足够保障,被救者和施救者都可以免除后顾之忧,大家才敢于见义勇为,履行社会责任。“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试图从立法等层面完善对这种行为的奖惩制度。”

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聂立泽看来,现在的法律弊端是认证程序和标准太繁琐,英雄成被告的事也越来越多,导致人们心灰意冷。是否应该为见义勇为者立法?聂立泽说,国家应该考虑这个问题。

----希望的曙光-----

深圳:今年9月,深圳市在对外公布,已将《助人行为保护条例》列入201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上海:据上海媒体报道,9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公布《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

-节选佛山日报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只看此人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本帖共有 65 楼,当前显示第 46 楼,本文还有 N-1 层楼,要不你试试看:点击此处阅读更多 >>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