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话题】原来闷死可以叫做“体位窒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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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lacroix (等级:3 - 略知一二,发帖:790) 发表:2013-07-20 20:35:49  30楼 
凡人妹妹的观点值得商榷首现,对于普通中国老百姓来说,监狱囚犯也很遥远,但是媒体和社会舆论如同这次瓜农案一样高度关注躲猫猫案,撞墙死等犯人意外死亡案件,因为社会舆论和媒体有责任和义务去关注每一个无辜牺牲的生命。 其次,犯人意外死亡的绝对人数上,中国当然是远远大于新加坡的,但是考虑到人口、国土面积乃至在押犯人人数比例的巨大差异,我们不应该简单的说新加坡“仅此一例”,而中国“不胜枚举”。 第三,我始终觉得,公众和社会舆论,对于中国、美国、新加坡乃至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评论的权利,只要这种评论是基于客观事实的。就如同印度比中国落后是人所共知的,但是印度报章经常批评中国的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只要他说得有道理和见底,不妨我们也听取一下。
我再来一个不同角度的观点
今日之中国,此类事件一旦发生,马上民众与政府即势同水火,政府之信用破产矣,尚有人谓此为法制社会?非正常死亡时的尸检本属定例,而往往酿成「抢尸」之类;至于舆论,事件之后民众何以宁求微博不求公安机关?如果没有这些「不听话」的社会舆论,受害者的声音根本无法表达,恐我国心脏病死亡率将提高了!
换个角度来讲,真的有舆论叫出来,事件的结果也未必美好吧?事情闹大则当地政府往往以息事宁人为宗旨,抓人了事,「城管」一词往往成代罪羔羊,身为体制内人士之个人权利亦有无保障之虞,为官为吏者也战战兢兢。
最后还有一句,坡国与中华不可比,治坡易而治中华难,当政者有难处,但思维是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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