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离婚不容易,但是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三年是基本的强制要求 (妇女宪章94条第1款),但是有例外(94条第二款)。
同时三年以内可以申请解除婚姻关系,视为本次婚姻自始不存在。具体理由有六个(106条):
1. 夫妻之一无能力尽夫妻义务(不要笑,就是这样写的)
2. 夫妻之一故意不尽夫妻义务(同上)
3. 夫妻之一并未同意建立婚约
4. 夫妻之一在婚约成约之日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意婚约
5. 在结婚之日夫妻中有人感染有性传播疾病
6. 在结婚之日女方怀有男方以外男人的小孩。
总之是要打官司的。在新加坡打官司不容易。
如果不满足之上6条
满3年以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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