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三年以后的唯一离婚理由是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具体见95条第一款之规定。
法官在裁判时,只允许一下几种情况被视为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95条第三款):
1. 一方有通奸之行为,且另一方觉得无法忍受继续一同生活。
2. 一方之行为使得另外一方客观上无法同其共同生活
3. 一方遗弃另一方达两年以上
4. 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并分居满3年
5. 至少有一方不同意但双方分居满四年。
以上。
Oh My lady Gaga。。
太NB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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