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我的所谓“讲原则”是不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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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名ID
(等级:
4 - 马马虎虎
,发帖:103)
发表:2013-10-02 13:37:44 18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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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凡人 的大作中提到:
我个人还是觉得哪怕广告拆也是不妥的。扔当然就更不妥了
题外话:有没想过信箱也是夫妻(朋友)的共同“领地”,
如果不告诉对方,就擅自将地址告诉他人,让别人使用信箱地址,是否也侵犯了对方的隐私呢?他(她)是否可以认为是寄错地址而处理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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