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关键就是在于事前怎么说的自己曾经也租房十年了,好在没有遇见这个问题。
如果事先说好了谁找,那就责任分明,没的说. 如果事先没有提过,我之前搬进来前说过短租,提前两个月通知。你也没有说什么。后来我也做到了。外加我也不是租房的primary team, 不觉得我有必要帮你找下家呀,不管我的IC地址有没有改。
只是个人看法,也好奇market practise.
我个人觉得作为给押金的那一方有责任把各种事情都问清楚
不可以assume,如果不清楚就不应该交押金,既然随随便便就把押金交了就应该做好被扣掉的准备。我记得我刚来新加坡租房的时候第一次也是二房东,不过我们一开始就说好我不管长租短租,搬走的话都是我找下家。后来我搬走的时候懒得帮忙找就直接说押金不要了,二房东最后自己找了房客同时还把押金全部退给了我(没有折旧费没有空调清洗费)。所以我一直认为market practice就是不说的话二房东就会认为你会帮忙找下家,二房东人好加上市场好的话就一分钱也不会扣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