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不要装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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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快跑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2016) 发表:2020-03-03 14:42:13  楼主  关注此帖
雇员赔钱,也需要公司同意不然你去问一下HR吧。notice period是写在合同里的,赔钱买notice并不是。
不懂不要装懂
以前的关于辞职的帖子就见到你传达过错误的信息。往好的地方想,你不是故意的,是真的热心想回答问题。但也请好好做些研究认真去MOM网站上读一读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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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的享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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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快跑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2016) 发表:2020-03-03 14:55:57  2楼
新的offer东家要把我buy out但是怕久的东家不放人,敢问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依据。目前我只能找到mom的网站如下 https://www.mom.gov.sg/employment-practices/termination-of-employment/termination-with-notice 昨天给老板说了情况,本来新东家是打算把我立刻买出来;但是相毕竟现在的公司干了5年了 想把事情做的体面一些 就给现在的老板说留2个礼拜,2个礼拜buy out. 我老板还没有回复我,但是今天10点前就必须签合同。怕现在的东家出什么幺蛾子;能不能我到时候直接签合同了 大不了跟现在的东家撕破脸 --- 该帖荣获当日十大第2,奖励楼主18分以及27华新币,时间:2020-03-03 22:00:02。
雇员有绝对的权力可以甩辞职信立刻走人
只要支付相应的notice赔偿。

雇主不可以强迫以任何理由不想要干的员工继续为雇主工作。这是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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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快快跑 (等级:6 - 驾轻就熟,发帖:2016) 发表:2020-03-03 17:52:59  3楼
我说的就是我自己公司的规定于情于理,楼主都不应该和前雇主撕破脸,特别是在前雇主没有对楼主有任何不好的对待的情况下。我没有说MOM不让楼主买notice, 自己看看我的回复,也不要动不动说别人不懂装懂,你懂得多,就多分享吧。可能你和你的名字一样,在快快跑的时候就特别懂。
你现公司的规定是不能大过法律的
All employees have the right to resign at any time. Any employer who rejects an employee’s resignation or disallows employees from leaving is guilty of an offence under section 108 of the Employment Act.

按MOM的相关法律说明,雇员离职只需要书面通知以及支付赔偿(如果需要的话)这两件事即可,并没有“征得公司同意”这个要求。离职提出之后的一切协商是应该建立在这个规则的基础之上的。

如果把上面的大前提都搞错了,后面的协商要怎样能保持公平?

在有下家愿意替雇员支付notice赔偿的情况下。雇员原本可以一走了之,但出于好意愿意多留一段时间。于情于理不是现雇主应该好好和雇员商量交接的时间和安排?怎么到你的说法里,就颠倒成雇员于情于理需要求着雇主同意?

所以,请不要误导楼主。楼主出于好意为现公司留出一段交接时间,现公司如果讲理的话,就应该好好利用这段时间来交接,或者提出更有利于楼主的方案来。楼主完全可以拒绝任何不利于自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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