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报酬是合法的吗?这不就成了人体器官买卖了?
你误会了
病人亲属在寻肝时表明会"诚心重谢",而对于捐肝人,最重要是捐之前对风险的衡量,这理当转换化成可量化的报酬。
如果当初表明只能答谢一个月的营养费用,那我觉得捐肝人也不至于冒着生命危险去捐。
如果当时双方约定不明,捐肝人又一心热血,现在出现对捐肝人不利的状况,很难界定双方责任,只能从道义去看这件事情。
如果当初表明只能答谢一个月的营养费用,那我觉得捐肝人也不至于冒着生命危险去捐。
如果当时双方约定不明,捐肝人又一心热血,现在出现对捐肝人不利的状况,很难界定双方责任,只能从道义去看这件事情。
[本文发送自华新手机Wap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