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我楼上写的吧如果不是一个账户,就更需要提供流水,证明是哪些账户造成的冻结
同时保持哪些款项被冻结, 结案以后再处理, 不是叫充公或者没收吧
-只要保证涉案款项不被取走就可以了, 为什么要说充公?
既然知道源头汇款公司,那么应该首先冻结源头账户才对 - 源头账户全是犯罪款项, 不够赔偿, 是不是还要回溯到所有过去交易的账户呢?
问题好复杂的样子。。。。
汇款公司在国内合作的都是地下山庄,
N的平方年前就是这样子了。严格说都是违法的。按国内法律,都可以到新加坡抓人。我估计按新加坡法律,也是违法的,毕竟受害人也在新加坡。
现在小坡要求汇去国内要走银行,如果一直这样,估计汇款公司去国内的业务就没有了。
现在小坡要求汇去国内要走银行,如果一直这样,估计汇款公司去国内的业务就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