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证: short social visit pass! 签证有效期问题! 刚刚替老婆申请的签证,是申请的short term social visit pass.找了PR担保,我申请的是3个月签证,不过最后只给了一个月的签证.
卡上注明: 签发日期: 13/08/2004 Valid until: 17/09/2004
而我希望老婆可以在9月17来,过完10月1日才回去. 前面看到有人说只要在17/9前入境就可以,入境后会给1个月的签证.过了一个月可以申请延长或者去马来西亚一趟就又可以呆30天.
那位办理过类似手续的,能不能帮我确认一下.否则就惨了,17来,17就得回国.
唉,我来告诉你吧
那个valid until 17-09-2004是指签证持有人必须在此日期前入境(你最好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如果飞机晚点过了12点什么的怎么办啊,呵呵),入境的时候ICA会在护照上盖个戳,从那个上面显示的日期算起30天内可以在新加坡合法停留(可能会ICA被要求出示返程机票)。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