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问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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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渔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13480) 发表:2008-06-11 11:30:13  楼主  关注此帖评分:
求助!!!中国购买房产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2005年4月中旬,本人身在新加坡,母亲来新加坡住了大半年后回到深圳的家,却被告知本人与家人(父亲与弟弟)共同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的物业盛龙花园7栋109(在母亲住新加坡其间,无人居住)被转卖,国土局已做了确认过户手续,新业主名是徐小明!本人家庭成员均与这位徐小明素未谋面,从不认识,本人与家人也从未动过卖房之念!也从未得到过任何有关卖房款项! 此后的3年多时间,我们拥有有力的证据控告公证处制作假公证打官司却败诉,报案不予受理,患病母亲不甘一生积蓄唯一财产被侵占,不愿搬出。2005年10月,弟弟的女儿出生,不敢住在家里,放在孩子的外婆家寄住2年多。。住家每天被徐小明买来的派出所走狗和流泯骚扰恐吓。然证据确眷,所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都说,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你们是受害者,是骗局,但我们只能按程序办事。。。至此,全家人几乎崩溃。。 我应该怎么办?盼望正义热心肠大伙可以帮忙出出主意,或有相关法律意见提供等等。 以下为2005年本人报案资料 经调查获悉,事情是徐小明与本人一位朋友朱晓燕的钱债纠纷引起,朱晓燕欠徐小明十万元人民币(是在这件事前欠还是就这件事而发生或是事后欠不知,朱晓燕把本人放在她那里办理银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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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们到底签过什么文件? 据你所述, 你们只签过原来那份未公证前的委托书. 那么后来被朱用来完成房屋买卖的公证后的委托书上, 应该没有你们的签名, 除非是仿冒签名. 或者象"我是新手"说的, 你们之前没有单列一条出来, 限定委托条款, 导致后来条款被增加.

2. 后来那个朱到哪里去了? 你们要告公证处, 要告姓徐的, 但罪魁祸首是朱, 其实最应该告的是朱!

建议:

1. 坚决不交房子. 照现在的样子, 交了就拿不回来了.

2. 先把朱告了, 就告她诈骗, 以欺诈手段将你们的房产充为己用, 并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转手. 这种人, 还能算是"朋友"???

3. 公证处那里, 的确很难告他们, 因为他们本来就只是公证而已, 具体委托什么他们才不管. 原本应该是委托人去办委托公证, 看着公证完, 才算比较放心.

4. 徐那头, 你就直接跟他讲, 房子是你的, 从来就没卖过, 你和他都是被骗了, 他有本事去把朱抓起来, 从嘴里一分一分把钱抠出来, 跟你耗也没用. 如果真要爽快点, 那就去打官司. 你要是不堪骚扰, 就先去法院告, 立案之后, 如果被告人还派人来骚扰, 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 这就不是房产纠纷这么简单了...

天下英雄, 忠直豪杰言无隐, 志垂日月保江山,
古今八风吹不动天地月, 改尽这江山昔旧,
自古人生谁无死, 留取丹心照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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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渔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13480) 发表:2008-06-11 11:32:16  2楼
法律的东西听起来都很糊涂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 B[是不是应该为A]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是不是应该为B]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
真的消失不见? 是不可能的. 所以最直接就是把B告了, 如果B一直不出现就通缉他, 直到找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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