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中国购买房产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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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09 02:47:47  楼主  关注此帖
求助!!!中国购买房产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
2005年4月中旬,本人身在新加坡,母亲来新加坡住了大半年后回到深圳的家,却被告知本人与家人(父亲与弟弟)共同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的物业盛龙花园7栋109(在母亲住新加坡其间,无人居住)被转卖,国土局已做了确认过户手续,新业主名是徐小明!本人家庭成员均与这位徐小明素未谋面,从不认识,本人与家人也从未动过卖房之念!也从未得到过任何有关卖房款项!
此后的3年多时间,我们拥有有力的证据控告公证处制作假公证打官司却败诉,报案不予受理,患病母亲不甘一生积蓄唯一财产被侵占,不愿搬出。2005年10月,弟弟的女儿出生,不敢住在家里,放在孩子的外婆家寄住2年多。。住家每天被徐小明买来的派出所走狗和流泯骚扰恐吓。然证据确眷,所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都说,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你们是受害者,是骗局,但我们只能按程序办事。。。至此,全家人几乎崩溃。。
我应该怎么办?盼望正义热心肠大伙可以帮忙出出主意,或有相关法律意见提供等等。
以下为2005年本人报案资料
经调查获悉,事情是徐小明与本人一位朋友朱晓燕的钱债纠纷引起,朱晓燕欠徐小明十万元人民币(是在这件事前欠还是就这件事而发生或是事后欠不知,朱晓燕把本人放在她那里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房产证押给徐小明作为还债抵押凭据,房屋因而被徐小明通过篡改委托公证过户到他的名下(朱晓燕有没参与其中不知)。
而原来我们与朱晓燕所做的公证的详情是:
2004年7月,本人因在办理的银行抵押贷款手续不熟悉办理程序及时间等不及,需要赶回新加坡工作,而与朱晓燕以及朱晓燕在中介公司的朋友(其中有没有徐小明党羽不知),到深圳市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委托内容是让朱晓燕代为办理银行贷款事宜,且该份公证的内容大概是四条,但是绝对没有现在看到的这份公证的第五,六条及后面的内容。并且,当时该份公证并未完成,当时的情况是:我们三个盛龙花园7栋109的业主都在原来那份委托书上签名后,在最后的缴交公证费时,由于朱晓燕托说怀疑中介公司是不是有把握能办妥贷款,故没有去交公证费,也就是说,这是一份并未成立的公证,所以我们三个委托人也从没有见过现在这一份(2004(深证内壹字第7862号公证书,公证处也没有我们三个委托人对这一份委托公证文件的签收。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现在的这一份委托公证是参与阴谋者伪造而成!其后,朱晓燕拿着我们的房产证说要帮忙询问银行贷款业务,并又请求本人以私人名义借人民币6万元给她周转,答应在9月之前本人的妹妹开学时即归还借款。本人答应了借钱,并在7月24日从新加坡汇钱给本人妹妹陈贞颖,并由陈贞颖亲手交给朱晓燕。朱晓燕在写借条时却故意写成投资她的公司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款。
2004年7月约十多号,朱晓燕称银行贷款办不了,并要求立即归还房产证,朱晓燕口头答应,却迟迟不还,其后本人要求朱晓燕另立详细正确的借据及归还房产证时,朱晓燕推搪几次后,在2004年8月中开始失踪,不听电话及搬家搬公司。其后,本人多次打长途电话到深圳龙岗区国士局询问房产证挂失,得到的回答都是需要产权人本人的身份证登报后才可报失,因当时本人及父亲陈志华都在新加坡,弟弟在上海,一家人每天在为生活而忙碌,故无法及时办理报失房产证手续,加上认为可以拖迟办理报失的理由是认为朱晓燕在无委托和产权所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可能把我们的房屋怎么样。却忘了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说。
本人在2005年5月26日丢下新加坡所有事务,回到深圳处理该事件。了解到,徐小明是深圳市福田区租赁管理局园岭所的职员,绝有可能是他倚仗业务熟悉和职务之便去篡改公证,并无法无天把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并且,徐小明在得知我和我母亲回深圳后,多次指使他的朋友,盛龙花园管理处主任李军派人拆我家水表,到供电局停电,派出烂仔(以汤红平为首(上门滋事搔扰,恐吓等。至现在,我和我母亲仍然住在这间没水没电的屋子里,是因为母亲担心如去亲戚家暂住会被无法无天的歹徒强占屋子,可是在新加坡的亲人每个都在担心我们,没电会不会危险?没有水怎么生活?烂仔会不会来伤人?。。
本人与本人母亲均与徐小明,李军做过相关沟通,他们也明白我们非朱晓燕的债务人,是这件事纯粹的受害者,起初的时侯,徐小明还有所顾忌,不敢承认认识朱晓燕,说是从别人的手上买的房子。而在两天前,他看我们对他的恶行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便肆无忌惮地向我母亲恐吓:我不管你,你去找朱晓燕,我不要你的破房子,我要钱!不然,我两天就要搬进来。表明他所作所为是逼朱晓燕还债。而我们曾以电话方式联系上朱晓燕,朱晓燕表示,她有心要解决事情,不过徐小明要求她还7万元利息加本金,原因是他去办过户和公证及找管理处,找烂仔都有花疏通钱,而她只能还他10万本金及2万元利息,所以她无法解决。
本人也曾就有关问题询问过律师和报案,律师的回答是,公证处很难告,因为如果是他们懂法违法,就一定会钻法律空子,公证委托上只要是你们的签名,其它内容增加根本无法鉴定,而徐小明在国土局过户的操作也是违规不违法。而龙岗区公安局说他们相信我说的是真的,但没有证据可以立案,而在烂仔上门滋事拆水表我们报案时,派出所说,因为新业主徐小明讲了,你们有产权纠纷,所以只要不打架,他们管不了。但可笑的是,作为不是执法机关而是服务小居居民的管理处,却``管得了``,竟然派出水电工帮烂仔拆水表!
法规,法规,顾名思义,法和规一定是在一起的,不可能有人无视法纪,创造所谓的违规不违法!本人恳请相关部门关注的问题是:
1. 公证处的权力是不是失控了?
2. 国土局的过户手续是不是太简单了,仅赁一张无法鉴定真假的委托就可以把别人毕生储蓄(房子是我父母毕生的储蓄(转给了别人!
3. 怎样才能让执法机关尽责,来保障我们这些讲文明的弱势群体(相对于如上门恐吓滋事的汤红平等人(的人格尊严,经济实体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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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09 02:51:48  2楼
请热心肠出主意的朋友把信息发到zhangyl@sg-link.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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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09:32:00  3楼 评分:
同情,不过局外人看:公证处、国土局、派出所、居民管理处都没问题,有问题的
是三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先说公证处:关于委托书,他们就是保证委托书不与国家法律抵触并且签名(签章或手印)是本人的真实的。至于委托内容那是你和受委托人写的,只要不是违法的他们不管。
你们的委托书三个人的签名没有问题,到于你没去领并不代表受委托人不可以去取,这是合情合理的。这在新加坡也是一样的包括高等法院,移民局等很多手续或文件办的时候要本人但取的时候并不要本人。
至于内容,委托给不受信任的人一定要加上第五条:委托仅限于收上四条。要不然如果委托书是受委托人写的加上一两条笔迹都是相同的根本看不出来。

2。国土局有没有问题,其实一个基本常识:人在国外,可以办一份委托书并将房产证交给受委托人,将房子卖了。所以受委托人人委托书,用脚趾头想他们也不会有问题。

3。派出所,当然没法管你们的民事纠纷。

4。居民管理处,他们更没问题,新房主拿产权证办理停水停电等这是正常的。


谁有问题:三名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1。三名委托人:委托给不该委托的人,没及时办理房产挂失,缺少常识,没搞清状告对象。
2。受委托人:骗子。
3。其实新屋主才是合法的产权人,只要他愿意他可以通过法律将你从屋子合法的赶走。(你已经通过受委托人将房子卖给了他)

不过那个国家都有被骗的,很正常,被骗了追回损失比较难,任何国家都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占但都没办法保护合法财产不受骗。

举两个例子:
新国老太太,接到电话称中了一百万但要先交十万税,老太太信了就从银行转帐了,结果儿子就告银行了,为什么让老太太转钱。。。。。。100%胜不了
新国老头,娶了一个X国新娘,结果将毕生储蓄及CPF都取出交给了新娘,新娘跑了,结果女儿就告银及政府,为什么让老头取钱/CPF。。。。。。100%胜不了

估计唯一能做的就是状告受委托人,篡改委托书(如果委托书是他写的这一点你都胜算不大),违背你们的意愿变卖你们的房产,不过骗子的净资产都不多到时胜了还能拿回多少很难说.

再次同情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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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84) 发表:2008-06-09 11:44:21  4楼
同情,不过局外人看:公证处、国土局、派出所、居民管理处都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三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先说公证处:关于委托书,他们就是保证委托书不与国家法律抵触并且签名(签章或手印)是本人的真实的。至于委托内容那是你和受委托人写的,只要不是违法的他们不管。 你们的委托书三个人的签名没有问题,到于你没去领并不代表受委托人不可以去取,这是合情合理的。这在新加坡也是一样的包括高等法院,移民局等很多手续或文件办的时候要本人但取的时候并不要本人。 至于内容,委托给不受信任的人一定要加上第五条:委托仅限于收上四条。要不然如果委托书是受委托人写的加上一两条笔迹都是相同的根本看不出来。 2。国土局有没有问题,其实一个基本常识:人在国外,可以办一份委托书并将房产证交给受委托人,将房子卖了。所以受委托人人委托书,用脚趾头想他们也不会有问题。 3。派出所,当然没法管你们的民事纠纷。 4。居民管理处,他们更没问题,新房主拿产权证办理停水停电等这是正常的。 谁有问题:三名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1。三名委托人:委托给不该委托的人,没及时办理房产挂失,缺少常识,没搞清状告对象。 2。受委托人:骗子。 3。其实新屋主才是合法的产权人,只要他愿意他 (more...)
教训就是,房产证不要交给别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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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2:26:08  5楼
教训就是,房产证不要交给别人保管。。
只有产权证是不行的,这个故事换个说法很简单,也比较容易知道该怎么做了
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B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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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3:12:27  6楼 评分:
只有产权证是不行的,这个故事换个说法很简单,也比较容易知道该怎么做了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B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这委托书和开支票差不多
1. 给别人开了一张一万元的支票,你肯定要写一万元整而不会只写一万,要不然别人可以在后面加了个九千九百九十九元整(数字零变九就容易了).

相当于委托书内容处有空白但没有写以下空白或委托仅限于以上四条等

2. 你不会给别人开一张没写金额的支票.

相当于只有签名没有内容的委托书,别人爱写什么写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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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niu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7) 发表:2008-06-09 13:22:56  7楼
同情,这和以前听说的一个故事差不多:
大概如下:

有人腿脚不方便便把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给了自己的一个亲戚让亲戚给取1000元钱,结果没有要回存折及身份证,没多久联系不到亲戚了,存折上的钱也被取光了,最后找到了亲戚结果钱被亲戚给花光了,也没能力还钱,而且还拿身份证在外借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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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3:27:00  8楼
同情,这和以前听说的一个故事差不多:大概如下: 有人腿脚不方便便把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给了自己的一个亲戚让亲戚给取1000元钱,结果没有要回存折及身份证,没多久联系不到亲戚了,存折上的钱也被取光了,最后找到了亲戚结果钱被亲戚给花光了,也没能力还钱,而且还拿身份证在外借了钱.
警惕!!!中国银行存款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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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09 16:23:08  9楼
下面幾位朋友的理解有誤,請不了解情況的朋友不要隨便發言誤導
第一,我的產權證放在騙子朱曉燕處并做公證不是要賣掉房子,而只是想委托她辦理銀行的抵抻貸款手續,因為銀行的手續是如被批準也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名取款的,所以不存在她可以拿錢或有權賣房子的問題。
第二,公證處是罪魁禍首,因為在整個公證的過程,玩突職守,程序癲倒。出了問題還不愿承擔,用它們的國家行政機構身份凄壓百姓。當時本人親自去到公證處搜證(因本人從未見過那份起直接罪惡作用的公證書〕,發現公證的內容串改,它們自己存檔的談話筆錄中最重要的一條:無轉委托權。在該份委公證書中的最后部份加上有轉委托權。它們的主任卻對我說,了解我一定是被別人設局騙了,因為現在發生很多這種事情,很多騙子以此為職業。但她無能為力。
第三,派出所可以不理民事糾紛,但不應淪為走狗。徐小明給一點錢,他們竟跑來跟我母親講,他們(指徐小明的其它同黨〕有刀還很大的棍。。
第三,徐小明在已知道朱曉燕并無權賣此房屋的情況下〔據悉朱曉燕欠徐小明十萬,朱把我的產權證抻給徐),利用他自己對國土局業務的熟悉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把屋子過戶,并且其后有表明他只要錢,要我們給他錢他會去把屋子還回給我們。但現因去年深圳房屋漲價利害,他卻拿定主意要迫遷拿房子。
第四,國土局的過戶條例我已查過,業主必需到場。而且如發現非法過戶可依法改正還回原業主,但是因有人收賄而不可能會出現正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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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84) 发表:2008-06-09 16:50:37  10楼
下面幾位朋友的理解有誤,請不了解情況的朋友不要隨便發言誤導第一,我的產權證放在騙子朱曉燕處并做公證不是要賣掉房子,而只是想委托她辦理銀行的抵抻貸款手續,因為銀行的手續是如被批準也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名取款的,所以不存在她可以拿錢或有權賣房子的問題。 第二,公證處是罪魁禍首,因為在整個公證的過程,玩突職守,程序癲倒。出了問題還不愿承擔,用它們的國家行政機構身份凄壓百姓。當時本人親自去到公證處搜證(因本人從未見過那份起直接罪惡作用的公證書〕,發現公證的內容串改,它們自己存檔的談話筆錄中最重要的一條:無轉委托權。在該份委公證書中的最后部份加上有轉委托權。它們的主任卻對我說,了解我一定是被別人設局騙了,因為現在發生很多這種事情,很多騙子以此為職業。但她無能為力。 第三,派出所可以不理民事糾紛,但不應淪為走狗。徐小明給一點錢,他們竟跑來跟我母親講,他們(指徐小明的其它同黨〕有刀還很大的棍。。 第三,徐小明在已知道朱曉燕并無權賣此房屋的情況下〔據悉朱曉燕欠徐小明十萬,朱把我的產權證抻給徐),利用他自己對國土局業務的熟悉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把屋子過戶,并且其后有表明他只要錢,要我們給他錢他會去把屋子還回給我們。但現因去年深圳房屋漲 (more...)
这个事情,找个有用的律师,比问我们意见来的好一点。。
也许流氓的做法更好一些。

先往天涯发帖。天天回帖,把帖子抄起来。从深圳各种日报晚报下手看看有没有人感兴趣报道。
给新浪写信报道。
也可以在新浪建立一个博客利用天涯抄火。

虽然没实质用处但是谈判有底气。

这个事情你们要找那个姓徐的谈判。

如果必要可以把他的家底抄出来公布出去,能把他和哪些官员有瓜葛找出来最好了。也可以谈判的时候找好暗中的摄像机窃听器全部录下来发出去。把公安局去你家劝你妈妈爸爸的所有的东西全部录下来发布出去。

想到什么说什么,随便说说,如果使我被逼急了也许更极端的手段都能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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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7:50:48  11楼
下面幾位朋友的理解有誤,請不了解情況的朋友不要隨便發言誤導第一,我的產權證放在騙子朱曉燕處并做公證不是要賣掉房子,而只是想委托她辦理銀行的抵抻貸款手續,因為銀行的手續是如被批準也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名取款的,所以不存在她可以拿錢或有權賣房子的問題。 第二,公證處是罪魁禍首,因為在整個公證的過程,玩突職守,程序癲倒。出了問題還不愿承擔,用它們的國家行政機構身份凄壓百姓。當時本人親自去到公證處搜證(因本人從未見過那份起直接罪惡作用的公證書〕,發現公證的內容串改,它們自己存檔的談話筆錄中最重要的一條:無轉委托權。在該份委公證書中的最后部份加上有轉委托權。它們的主任卻對我說,了解我一定是被別人設局騙了,因為現在發生很多這種事情,很多騙子以此為職業。但她無能為力。 第三,派出所可以不理民事糾紛,但不應淪為走狗。徐小明給一點錢,他們竟跑來跟我母親講,他們(指徐小明的其它同黨〕有刀還很大的棍。。 第三,徐小明在已知道朱曉燕并無權賣此房屋的情況下〔據悉朱曉燕欠徐小明十萬,朱把我的產權證抻給徐),利用他自己對國土局業務的熟悉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把屋子過戶,并且其后有表明他只要錢,要我們給他錢他會去把屋子還回給我們。但現因去年深圳房屋漲 (more...)
你看不清了:如果朱或徐的手中没有委托书及产权证是办不了过户的.受委托人
拿着委托书就相当于本人去办了(有委托书当然相当于业主到场,要不然要委托书做什么?)非法过户好像也算不上,因为有委托书有产权证,手续合法.


既然你没看过那份公证书,你怎么能断定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有委托权,又怎么能断定不是朱在原来的公证书的空白处加了内容,去国土局过户给徐了(相当于你开了一张一万的支票没写整别人加了9999银行是没办法的).这样的话并不要转委托权,而且所有手续合法.(除了朱改公证书外.) 如果仅仅是朱改了公证书,就和公证处没关系了.

即使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了有委托权,那么谁改的?委托书在朱手上,只有那份有你们三人的签名,公证处要再出一份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没有你们三人签名原件,签名原件只有朱的那份上有.)


朱的委托书还在吗?应该是不在了吧
朱为什么将你的产权证压给别人?


想想吧不要自己就断定--公證處是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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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09 20:07:14  12楼
你看不清了:如果朱或徐的手中没有委托书及产权证是办不了过户的.受委托人拿着委托书就相当于本人去办了(有委托书当然相当于业主到场,要不然要委托书做什么?)非法过户好像也算不上,因为有委托书有产权证,手续合法. 既然你没看过那份公证书,你怎么能断定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有委托权,又怎么能断定不是朱在原来的公证书的空白处加了内容,去国土局过户给徐了(相当于你开了一张一万的支票没写整别人加了9999银行是没办法的).这样的话并不要转委托权,而且所有手续合法.(除了朱改公证书外.) 如果仅仅是朱改了公证书,就和公证处没关系了. 即使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了有委托权,那么谁改的?委托书在朱手上,只有那份有你们三人的签名,公证处要再出一份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没有你们三人签名原件,签名原件只有朱的那份上有.) 朱的委托书还在吗?应该是不在了吧 朱为什么将你的产权证压给别人? 想想吧不要自己就断定--公證處是罪魁禍首
整件事情經過(已經幾年〕我參與其中,我當然非常清楚。
我真的沒有氣力跟你爭辯,請你高抬貴手,
在做公證的過程,我一遍又一遍的回憶不知道多少次,終于理清楚他們是怎樣做到的,你真的不清楚,請不要再以這種方式來傷我了,我絕不可能是那種出了問題去追究別人錯誤的人,如果這位朋友那怕只好奇心,我也歡迎你用EMAIL的方式詢問個清楚,而不要在這邊做無謂的指責和篡測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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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09 22:04:42  13楼
那位有敢打风险官司的律师也可介绍给我 ,因为我为妹妹积蓄读大学用的钱也被骗了
那位有敢打风险官司的律师也可介绍给我(风险官司的意思是先打赢官司,对方赔偿后付较高于一般官司的律师费),因为我为妹妹所积蓄读大学用的钱也被骗了这几年为了官司和妹妹的学费已无法付得起先给钱律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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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09 22:17:11  14楼
这个事情,找个有用的律师,比问我们意见来的好一点。。也许流氓的做法更好一些。 先往天涯发帖。天天回帖,把帖子抄起来。从深圳各种日报晚报下手看看有没有人感兴趣报道。 给新浪写信报道。 也可以在新浪建立一个博客利用天涯抄火。 虽然没实质用处但是谈判有底气。 这个事情你们要找那个姓徐的谈判。 如果必要可以把他的家底抄出来公布出去,能把他和哪些官员有瓜葛找出来最好了。也可以谈判的时候找好暗中的摄像机窃听器全部录下来发出去。把公安局去你家劝你妈妈爸爸的所有的东西全部录下来发布出去。 想到什么说什么,随便说说,如果使我被逼急了也许更极端的手段都能使出来。
同意,谢谢。但可以解释一下
天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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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niu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207) 发表:2008-06-09 23:58:32  15楼
那位有敢打风险官司的律师也可介绍给我 ,因为我为妹妹积蓄读大学用的钱也被骗了那位有敢打风险官司的律师也可介绍给我(风险官司的意思是先打赢官司,对方赔偿后付较高于一般官司的律师费),因为我为妹妹所积蓄读大学用的钱也被骗了这几年为了官司和妹妹的学费已无法付得起先给钱律师费了。
同情,钱被朋友骗还算是投资失败(有投资收条),房子被骗都不知道算不算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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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inach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1961) 发表:2008-06-10 15:10:24  16楼
只有产权证是不行的,这个故事换个说法很简单,也比较容易知道该怎么做了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B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法律的东西听起来都很糊涂
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

B[是不是应该为A]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是不是应该为B]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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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inach (等级:8 - 融会贯通,发帖:1961) 发表:2008-06-10 15:26:23  17楼
整件事情經過(已經幾年〕我參與其中,我當然非常清楚。我真的沒有氣力跟你爭辯,請你高抬貴手, 在做公證的過程,我一遍又一遍的回憶不知道多少次,終于理清楚他們是怎樣做到的,你真的不清楚,請不要再以這種方式來傷我了,我絕不可能是那種出了問題去追究別人錯誤的人,如果這位朋友那怕只好奇心,我也歡迎你用EMAIL的方式詢問個清楚,而不要在這邊做無謂的指責和篡測 謝謝了。
我不觉得他是在指责或是什么的,只是旁观者清
别人按照你给的信息,帮你分析你所处的形势。

其实我同意找个好律师。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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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渔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13480) 发表:2008-06-11 11:30:13  18楼 评分:
我觉得问题关键
1. 你们到底签过什么文件? 据你所述, 你们只签过原来那份未公证前的委托书. 那么后来被朱用来完成房屋买卖的公证后的委托书上, 应该没有你们的签名, 除非是仿冒签名. 或者象"我是新手"说的, 你们之前没有单列一条出来, 限定委托条款, 导致后来条款被增加.

2. 后来那个朱到哪里去了? 你们要告公证处, 要告姓徐的, 但罪魁祸首是朱, 其实最应该告的是朱!

建议:

1. 坚决不交房子. 照现在的样子, 交了就拿不回来了.

2. 先把朱告了, 就告她诈骗, 以欺诈手段将你们的房产充为己用, 并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转手. 这种人, 还能算是"朋友"???

3. 公证处那里, 的确很难告他们, 因为他们本来就只是公证而已, 具体委托什么他们才不管. 原本应该是委托人去办委托公证, 看着公证完, 才算比较放心.

4. 徐那头, 你就直接跟他讲, 房子是你的, 从来就没卖过, 你和他都是被骗了, 他有本事去把朱抓起来, 从嘴里一分一分把钱抠出来, 跟你耗也没用. 如果真要爽快点, 那就去打官司. 你要是不堪骚扰, 就先去法院告, 立案之后, 如果被告人还派人来骚扰, 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 这就不是房产纠纷这么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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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南渔夫 (等级:?? - 无法无天,发帖:13480) 发表:2008-06-11 11:32:16  19楼
法律的东西听起来都很糊涂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 B[是不是应该为A]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是不是应该为B]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怎么办? 还能怎么办
真的消失不见? 是不可能的. 所以最直接就是把B告了, 如果B一直不出现就通缉他, 直到找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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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14) 发表:2008-06-11 20:17:45  20楼
我觉得问题关键1. 你们到底签过什么文件? 据你所述, 你们只签过原来那份未公证前的委托书. 那么后来被朱用来完成房屋买卖的公证后的委托书上, 应该没有你们的签名, 除非是仿冒签名. 或者象"我是新手"说的, 你们之前没有单列一条出来, 限定委托条款, 导致后来条款被增加. 2. 后来那个朱到哪里去了? 你们要告公证处, 要告姓徐的, 但罪魁祸首是朱, 其实最应该告的是朱! 建议: 1. 坚决不交房子. 照现在的样子, 交了就拿不回来了. 2. 先把朱告了, 就告她诈骗, 以欺诈手段将你们的房产充为己用, 并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转手. 这种人, 还能算是"朋友"??? 3. 公证处那里, 的确很难告他们, 因为他们本来就只是公证而已, 具体委托什么他们才不管. 原本应该是委托人去办委托公证, 看着公证完, 才算比较放心. 4. 徐那头, 你就直接跟他讲, 房子是你的, 从来就没卖过, 你和他都是被骗了, 他有本事去把朱抓起来, 从嘴里一分一分把钱抠出来, 跟你耗也没用. 如果真要爽快点, 那就去打官司. 你要是不堪骚扰, 就先去法院告, 立案之后, 如果被告人还派人来骚扰, 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 这就不是房产纠纷这么简单了...
謝謝你的回貼,我們所簽的確實是未公證的委托書
我認識朱曉燕已經很多年,她在深圳有一個很大的茶樓。當時的情形是,朱曉燕帶一票中介(職業騙子〕,我們一道到達公證處,別人都在排隊,我們卻可以直接進入一個主任的辦公室,文件是由中介早準備好了,當時我們看到的條款雖然寫得有些部分是畫蛇添足,不知所云,例如朱曉燕有按期償付貸款一項,因我們的房子早已還清貸款。但他們一直在催促說趕時間,且無其它違反我們本身意愿的條項,加上另有談話筆錄確定,我們就在委托書上簽了名字。當時的委托書很清楚記得是四條款。接下來正常的程序是:付公證款,賃發票第二天或當天當事人一起到公證處簦收公證書。當時那個主任卻在還未付款還未蓋好公證文件的情況下要我們在簽收單上簽名,由于當時覺得這些中介效率很高(我們不需排隊〕,而且他們講一會出去付了款我們就能拿回公證書,就簽上了名,同時在談話筆錄簽了名。公證費大概是幾百塊吧,去交款的時候朱曉燕卻突然講中介說不一定能辦得下來貸款,又要交這么多錢。不如先讓他們明天問銀行確定了再來交吧。第二天,朱打電話給我說她已幫我去交了公證費取回了公證書,會直接交給中介去辦理了。過程就是這樣。

其后,她向我借錢,失蹤,我在準備報失房產證的時候,卻被告知房屋被過戶!我去國土部門查證,她把公證書改成了5條款加一個一看上去就很勉強的尾巴:有轉委托權,然后還有一份轉委托給的公證書,賃這份公證把房子賣給徐小明。

問題在于:一,公證處的程序有錯,她們才有機會把公證書拿回家加上第5,6條款。而且我去公證處查整份記錄時,談話筆錄的無轉委托權確實還在,于是我要求公證處改正錯誤, 證明這一份公證是由于他們的shu忽造成,這樣我可賃證明向國土局要求還回房產證(國土局的過戶條例有)
二,咨詢過告朱晚燕的問題,會100%贏,但她人已失蹤,法院不會去抓人的,要抓人原告要先出錢,而且告她是按金額6%付法院,官司完它們也不抓人也不會幫你向朱要錢,況且朱現在情況如果她無物業產業,根本就要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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