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不过局外人看:公证处、国土局、派出所、居民管理处都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三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先说公证处:关于委托书,他们就是保证委托书不与国家法律抵触并且签名(签章或手印)是本人的真实的。至于委托内容那是你和受委托人写的,只要不是违法的他们不管。
你们的委托书三个人的签名没有问题,到于你没去领并不代表受委托人不可以去取,这是合情合理的。这在新加坡也是一样的包括高等法院,移民局等很多手续或文件办的时候要本人但取的时候并不要本人。
至于内容,委托给不受信任的人一定要加上第五条:委托仅限于收上四条。要不然如果委托书是受委托人写的加上一两条笔迹都是相同的根本看不出来。
2。国土局有没有问题,其实一个基本常识:人在国外,可以办一份委托书并将房产证交给受委托人,将房子卖了。所以受委托人人委托书,用脚趾头想他们也不会有问题。
3。派出所,当然没法管你们的民事纠纷。
4。居民管理处,他们更没问题,新房主拿产权证办理停水停电等这是正常的。
谁有问题:三名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1。三名委托人:委托给不该委托的人,没及时办理房产挂失,缺少常识,没搞清状告对象。
2。受委托人:骗子。
3。其实新屋主才是合法的产权人,只要他愿意他 (more...)
教训就是,房产证不要交给别人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