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就是,房产证不要交给别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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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84) 发表:2008-06-09 11:44:21  楼主  关注此帖
同情,不过局外人看:公证处、国土局、派出所、居民管理处都没问题,有问题的是三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先说公证处:关于委托书,他们就是保证委托书不与国家法律抵触并且签名(签章或手印)是本人的真实的。至于委托内容那是你和受委托人写的,只要不是违法的他们不管。 你们的委托书三个人的签名没有问题,到于你没去领并不代表受委托人不可以去取,这是合情合理的。这在新加坡也是一样的包括高等法院,移民局等很多手续或文件办的时候要本人但取的时候并不要本人。 至于内容,委托给不受信任的人一定要加上第五条:委托仅限于收上四条。要不然如果委托书是受委托人写的加上一两条笔迹都是相同的根本看不出来。 2。国土局有没有问题,其实一个基本常识:人在国外,可以办一份委托书并将房产证交给受委托人,将房子卖了。所以受委托人人委托书,用脚趾头想他们也不会有问题。 3。派出所,当然没法管你们的民事纠纷。 4。居民管理处,他们更没问题,新房主拿产权证办理停水停电等这是正常的。 谁有问题:三名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1。三名委托人:委托给不该委托的人,没及时办理房产挂失,缺少常识,没搞清状告对象。 2。受委托人:骗子。 3。其实新屋主才是合法的产权人,只要他愿意他 (more...)
教训就是,房产证不要交给别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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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la (等级:7 - 出类拔萃,发帖:3684) 发表:2008-06-09 16:50:37  2楼
下面幾位朋友的理解有誤,請不了解情況的朋友不要隨便發言誤導第一,我的產權證放在騙子朱曉燕處并做公證不是要賣掉房子,而只是想委托她辦理銀行的抵抻貸款手續,因為銀行的手續是如被批準也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名取款的,所以不存在她可以拿錢或有權賣房子的問題。 第二,公證處是罪魁禍首,因為在整個公證的過程,玩突職守,程序癲倒。出了問題還不愿承擔,用它們的國家行政機構身份凄壓百姓。當時本人親自去到公證處搜證(因本人從未見過那份起直接罪惡作用的公證書〕,發現公證的內容串改,它們自己存檔的談話筆錄中最重要的一條:無轉委托權。在該份委公證書中的最后部份加上有轉委托權。它們的主任卻對我說,了解我一定是被別人設局騙了,因為現在發生很多這種事情,很多騙子以此為職業。但她無能為力。 第三,派出所可以不理民事糾紛,但不應淪為走狗。徐小明給一點錢,他們竟跑來跟我母親講,他們(指徐小明的其它同黨〕有刀還很大的棍。。 第三,徐小明在已知道朱曉燕并無權賣此房屋的情況下〔據悉朱曉燕欠徐小明十萬,朱把我的產權證抻給徐),利用他自己對國土局業務的熟悉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把屋子過戶,并且其后有表明他只要錢,要我們給他錢他會去把屋子還回給我們。但現因去年深圳房屋漲 (more...)
这个事情,找个有用的律师,比问我们意见来的好一点。。
也许流氓的做法更好一些。

先往天涯发帖。天天回帖,把帖子抄起来。从深圳各种日报晚报下手看看有没有人感兴趣报道。
给新浪写信报道。
也可以在新浪建立一个博客利用天涯抄火。

虽然没实质用处但是谈判有底气。

这个事情你们要找那个姓徐的谈判。

如果必要可以把他的家底抄出来公布出去,能把他和哪些官员有瓜葛找出来最好了。也可以谈判的时候找好暗中的摄像机窃听器全部录下来发出去。把公安局去你家劝你妈妈爸爸的所有的东西全部录下来发布出去。

想到什么说什么,随便说说,如果使我被逼急了也许更极端的手段都能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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