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幾位朋友的理解有誤,請不了解情況的朋友不要隨便發言誤導第一,我的產權證放在騙子朱曉燕處并做公證不是要賣掉房子,而只是想委托她辦理銀行的抵抻貸款手續,因為銀行的手續是如被批準也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名取款的,所以不存在她可以拿錢或有權賣房子的問題。
第二,公證處是罪魁禍首,因為在整個公證的過程,玩突職守,程序癲倒。出了問題還不愿承擔,用它們的國家行政機構身份凄壓百姓。當時本人親自去到公證處搜證(因本人從未見過那份起直接罪惡作用的公證書〕,發現公證的內容串改,它們自己存檔的談話筆錄中最重要的一條:無轉委托權。在該份委公證書中的最后部份加上有轉委托權。它們的主任卻對我說,了解我一定是被別人設局騙了,因為現在發生很多這種事情,很多騙子以此為職業。但她無能為力。
第三,派出所可以不理民事糾紛,但不應淪為走狗。徐小明給一點錢,他們竟跑來跟我母親講,他們(指徐小明的其它同黨〕有刀還很大的棍。。
第三,徐小明在已知道朱曉燕并無權賣此房屋的情況下〔據悉朱曉燕欠徐小明十萬,朱把我的產權證抻給徐),利用他自己對國土局業務的熟悉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把屋子過戶,并且其后有表明他只要錢,要我們給他錢他會去把屋子還回給我們。但現因去年深圳房屋漲 (more...)
你看不清了:如果朱或徐的手中没有委托书及产权证是办不了过户的.受委托人
拿着委托书就相当于本人去办了(有委托书当然相当于业主到场,要不然要委托书做什么?)非法过户好像也算不上,因为有委托书有产权证,手续合法.
既然你没看过那份公证书,你怎么能断定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有委托权,又怎么能断定不是朱在原来的公证书的空白处加了内容,去国土局过户给徐了(相当于你开了一张一万的支票没写整别人加了9999银行是没办法的).这样的话并不要转委托权,而且所有手续合法.(除了朱改公证书外.) 如果仅仅是朱改了公证书,就和公证处没关系了.
即使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了有委托权,那么谁改的?委托书在朱手上,只有那份有你们三人的签名,公证处要再出一份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没有你们三人签名原件,签名原件只有朱的那份上有.)
朱的委托书还在吗?应该是不在了吧
朱为什么将你的产权证压给别人?
想想吧不要自己就断定--公證處是罪魁禍首
既然你没看过那份公证书,你怎么能断定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有委托权,又怎么能断定不是朱在原来的公证书的空白处加了内容,去国土局过户给徐了(相当于你开了一张一万的支票没写整别人加了9999银行是没办法的).这样的话并不要转委托权,而且所有手续合法.(除了朱改公证书外.) 如果仅仅是朱改了公证书,就和公证处没关系了.
即使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了有委托权,那么谁改的?委托书在朱手上,只有那份有你们三人的签名,公证处要再出一份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没有你们三人签名原件,签名原件只有朱的那份上有.)
朱的委托书还在吗?应该是不在了吧
朱为什么将你的产权证压给别人?
想想吧不要自己就断定--公證處是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