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不过局外人看:公证处、国土局、派出所、居民管理处都没问题,有问题的
登录 |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社会百科 | 本帖共有 5 楼,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本帖树形列表 : 刷新 : 返回上一页
<<始页  [1]  末页>>
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09:32:00  楼主  关注此帖评分:
求助!!!中国购买房产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2005年4月中旬,本人身在新加坡,母亲来新加坡住了大半年后回到深圳的家,却被告知本人与家人(父亲与弟弟)共同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的物业盛龙花园7栋109(在母亲住新加坡其间,无人居住)被转卖,国土局已做了确认过户手续,新业主名是徐小明!本人家庭成员均与这位徐小明素未谋面,从不认识,本人与家人也从未动过卖房之念!也从未得到过任何有关卖房款项! 此后的3年多时间,我们拥有有力的证据控告公证处制作假公证打官司却败诉,报案不予受理,患病母亲不甘一生积蓄唯一财产被侵占,不愿搬出。2005年10月,弟弟的女儿出生,不敢住在家里,放在孩子的外婆家寄住2年多。。住家每天被徐小明买来的派出所走狗和流泯骚扰恐吓。然证据确眷,所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都说,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你们是受害者,是骗局,但我们只能按程序办事。。。至此,全家人几乎崩溃。。 我应该怎么办?盼望正义热心肠大伙可以帮忙出出主意,或有相关法律意见提供等等。 以下为2005年本人报案资料 经调查获悉,事情是徐小明与本人一位朋友朱晓燕的钱债纠纷引起,朱晓燕欠徐小明十万元人民币(是在这件事前欠还是就这件事而发生或是事后欠不知,朱晓燕把本人放在她那里办理银 (more...)
同情,不过局外人看:公证处、国土局、派出所、居民管理处都没问题,有问题的
是三名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先说公证处:关于委托书,他们就是保证委托书不与国家法律抵触并且签名(签章或手印)是本人的真实的。至于委托内容那是你和受委托人写的,只要不是违法的他们不管。
你们的委托书三个人的签名没有问题,到于你没去领并不代表受委托人不可以去取,这是合情合理的。这在新加坡也是一样的包括高等法院,移民局等很多手续或文件办的时候要本人但取的时候并不要本人。
至于内容,委托给不受信任的人一定要加上第五条:委托仅限于收上四条。要不然如果委托书是受委托人写的加上一两条笔迹都是相同的根本看不出来。

2。国土局有没有问题,其实一个基本常识:人在国外,可以办一份委托书并将房产证交给受委托人,将房子卖了。所以受委托人人委托书,用脚趾头想他们也不会有问题。

3。派出所,当然没法管你们的民事纠纷。

4。居民管理处,他们更没问题,新房主拿产权证办理停水停电等这是正常的。


谁有问题:三名委托人和受委托人。

1。三名委托人:委托给不该委托的人,没及时办理房产挂失,缺少常识,没搞清状告对象。
2。受委托人:骗子。
3。其实新屋主才是合法的产权人,只要他愿意他可以通过法律将你从屋子合法的赶走。(你已经通过受委托人将房子卖给了他)

不过那个国家都有被骗的,很正常,被骗了追回损失比较难,任何国家都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占但都没办法保护合法财产不受骗。

举两个例子:
新国老太太,接到电话称中了一百万但要先交十万税,老太太信了就从银行转帐了,结果儿子就告银行了,为什么让老太太转钱。。。。。。100%胜不了
新国老头,娶了一个X国新娘,结果将毕生储蓄及CPF都取出交给了新娘,新娘跑了,结果女儿就告银及政府,为什么让老头取钱/CPF。。。。。。100%胜不了

估计唯一能做的就是状告受委托人,篡改委托书(如果委托书是他写的这一点你都胜算不大),违背你们的意愿变卖你们的房产,不过骗子的净资产都不多到时胜了还能拿回多少很难说.

再次同情被骗.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2:26:08  2楼
教训就是,房产证不要交给别人保管。。
只有产权证是不行的,这个故事换个说法很简单,也比较容易知道该怎么做了
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B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3:12:27  3楼 评分:
只有产权证是不行的,这个故事换个说法很简单,也比较容易知道该怎么做了A于2005年去公证处办了委托书给B(并将房产证给了B)委托B将国内的房子给卖了,半年后房子没卖掉,B不想卖了但没从A处拿回委托书及产权证,结果不久B用委托书及产权证将房子卖给了C,而且没有给A钱. A继续占着已经卖给C的房子,B消失不见了,C想住进自己办了产权证的房子. 怎么办?
这委托书和开支票差不多
1. 给别人开了一张一万元的支票,你肯定要写一万元整而不会只写一万,要不然别人可以在后面加了个九千九百九十九元整(数字零变九就容易了).

相当于委托书内容处有空白但没有写以下空白或委托仅限于以上四条等

2. 你不会给别人开一张没写金额的支票.

相当于只有签名没有内容的委托书,别人爱写什么写什么.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3:27:00  4楼
同情,这和以前听说的一个故事差不多:大概如下: 有人腿脚不方便便把身份证和银行存折给了自己的一个亲戚让亲戚给取1000元钱,结果没有要回存折及身份证,没多久联系不到亲戚了,存折上的钱也被取光了,最后找到了亲戚结果钱被亲戚给花光了,也没能力还钱,而且还拿身份证在外借了钱.
警惕!!!中国银行存款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作者:我是新手 (等级:2 - 初出茅庐,发帖:350) 发表:2008-06-09 17:50:48  5楼
下面幾位朋友的理解有誤,請不了解情況的朋友不要隨便發言誤導第一,我的產權證放在騙子朱曉燕處并做公證不是要賣掉房子,而只是想委托她辦理銀行的抵抻貸款手續,因為銀行的手續是如被批準也需要本人去銀行簽名取款的,所以不存在她可以拿錢或有權賣房子的問題。 第二,公證處是罪魁禍首,因為在整個公證的過程,玩突職守,程序癲倒。出了問題還不愿承擔,用它們的國家行政機構身份凄壓百姓。當時本人親自去到公證處搜證(因本人從未見過那份起直接罪惡作用的公證書〕,發現公證的內容串改,它們自己存檔的談話筆錄中最重要的一條:無轉委托權。在該份委公證書中的最后部份加上有轉委托權。它們的主任卻對我說,了解我一定是被別人設局騙了,因為現在發生很多這種事情,很多騙子以此為職業。但她無能為力。 第三,派出所可以不理民事糾紛,但不應淪為走狗。徐小明給一點錢,他們竟跑來跟我母親講,他們(指徐小明的其它同黨〕有刀還很大的棍。。 第三,徐小明在已知道朱曉燕并無權賣此房屋的情況下〔據悉朱曉燕欠徐小明十萬,朱把我的產權證抻給徐),利用他自己對國土局業務的熟悉而千方百計創造條件把屋子過戶,并且其后有表明他只要錢,要我們給他錢他會去把屋子還回給我們。但現因去年深圳房屋漲 (more...)
你看不清了:如果朱或徐的手中没有委托书及产权证是办不了过户的.受委托人
拿着委托书就相当于本人去办了(有委托书当然相当于业主到场,要不然要委托书做什么?)非法过户好像也算不上,因为有委托书有产权证,手续合法.


既然你没看过那份公证书,你怎么能断定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有委托权,又怎么能断定不是朱在原来的公证书的空白处加了内容,去国土局过户给徐了(相当于你开了一张一万的支票没写整别人加了9999银行是没办法的).这样的话并不要转委托权,而且所有手续合法.(除了朱改公证书外.) 如果仅仅是朱改了公证书,就和公证处没关系了.

即使有人将无委托权改成了有委托权,那么谁改的?委托书在朱手上,只有那份有你们三人的签名,公证处要再出一份也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没有你们三人签名原件,签名原件只有朱的那份上有.)


朱的委托书还在吗?应该是不在了吧
朱为什么将你的产权证压给别人?


想想吧不要自己就断定--公證處是罪魁禍首
欢迎来到华新中文网,踊跃发帖是支持我们的最好方法!原文 / 传统版 / WAP版所有回复从这里展开收起列表
论坛导航 -> 华新鲜事 -> 社会百科 | 返回上一页 | 本主题共有 5 篇文章,分 1 页, 当前显示第 1 页 | 回到顶部
<<始页  [1]  末页>>

请登录后回复:帐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