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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漫漫 (等级:10 - 炉火纯青,发帖:2922) 发表:2008-06-13 12:42:10  楼主  关注此帖
求助!!!中国购买房产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2005年4月中旬,本人身在新加坡,母亲来新加坡住了大半年后回到深圳的家,却被告知本人与家人(父亲与弟弟)共同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的物业盛龙花园7栋109(在母亲住新加坡其间,无人居住)被转卖,国土局已做了确认过户手续,新业主名是徐小明!本人家庭成员均与这位徐小明素未谋面,从不认识,本人与家人也从未动过卖房之念!也从未得到过任何有关卖房款项! 此后的3年多时间,我们拥有有力的证据控告公证处制作假公证打官司却败诉,报案不予受理,患病母亲不甘一生积蓄唯一财产被侵占,不愿搬出。2005年10月,弟弟的女儿出生,不敢住在家里,放在孩子的外婆家寄住2年多。。住家每天被徐小明买来的派出所走狗和流泯骚扰恐吓。然证据确眷,所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都说,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你们是受害者,是骗局,但我们只能按程序办事。。。至此,全家人几乎崩溃。。 我应该怎么办?盼望正义热心肠大伙可以帮忙出出主意,或有相关法律意见提供等等。 以下为2005年本人报案资料 经调查获悉,事情是徐小明与本人一位朋友朱晓燕的钱债纠纷引起,朱晓燕欠徐小明十万元人民币(是在这件事前欠还是就这件事而发生或是事后欠不知,朱晓燕把本人放在她那里办理银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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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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