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问题关键1. 你们到底签过什么文件? 据你所述, 你们只签过原来那份未公证前的委托书. 那么后来被朱用来完成房屋买卖的公证后的委托书上, 应该没有你们的签名, 除非是仿冒签名. 或者象"我是新手"说的, 你们之前没有单列一条出来, 限定委托条款, 导致后来条款被增加.
2. 后来那个朱到哪里去了? 你们要告公证处, 要告姓徐的, 但罪魁祸首是朱, 其实最应该告的是朱!
建议:
1. 坚决不交房子. 照现在的样子, 交了就拿不回来了.
2. 先把朱告了, 就告她诈骗, 以欺诈手段将你们的房产充为己用, 并在你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转手. 这种人, 还能算是"朋友"???
3. 公证处那里, 的确很难告他们, 因为他们本来就只是公证而已, 具体委托什么他们才不管. 原本应该是委托人去办委托公证, 看着公证完, 才算比较放心.
4. 徐那头, 你就直接跟他讲, 房子是你的, 从来就没卖过, 你和他都是被骗了, 他有本事去把朱抓起来, 从嘴里一分一分把钱抠出来, 跟你耗也没用. 如果真要爽快点, 那就去打官司. 你要是不堪骚扰, 就先去法院告, 立案之后, 如果被告人还派人来骚扰, 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 这就不是房产纠纷这么简单了...
支持,我也觉得应该先从朱那里下手